§ 详细介绍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设有十八区民政事务处。
歷史上,在民政事务总署未成立之前,港英政府的官、民之间并没有适当沟通途径,由至悲剧後果,例如暴动。不过,今日香港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有多方面的专有渠道,包括香港区议会、香港政府效率促进组、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及香港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等。
香港回归前称为政务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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