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盟委员会 |
释义 | § 简介 欧盟委员会总部 欧盟委员会(英语:European Commission;法语:Commission européenne;德语:Europäische Kommission ;意大利语:Commissione Europea;台湾地区称欧盟执委会;中国大陆称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政治体系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决策。此外,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行使其主动权就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和项目提出建议。欧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超国家机构,其委员效力于整个欧盟而不是各自的成员国。 其本身官方网页中文译名为从西文直译过来的“欧洲委员会”或“欧盟执行委员会”。而中国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欧盟委员会”则更切合其属于欧盟机构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委员会”在中国官方指另外一个不属于欧盟的、完全不同的机构。 § 历史起源 欧盟委员会源于1951年《巴黎条约》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四个重要机构之一的高级公署。 随着1958年《罗马条约》的签订,出现了另外两个机构: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委员会,此两机构是仿效欧洲煤钢共同体,但超国家特质却大为减少,此时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高级公署被执委会所取代。 1967年这三个机构通过(“设立欧洲共同体单一理事会暨单一执委会条约”简称《合并条约》)合并组成了欧洲共同体,并将三个执行机构合并成单一的执委会。欧共体执委会是欧盟执委会的直接前身。 § 组织结构 欧盟委员会设有27个委员,其中一名担任欧盟委员会主席领导整个委员会,非主席的那些委员也根据其职责领域被称为欧盟某某(比如外交)事务专员。基本上,欧盟委员会每五年在欧洲议会选举结束的六个月内换届。 欧盟委员会主席由欧盟理事会和成员国政府首脑一起决定,并需要得到欧洲议会的赞成。主席被任命后需要和各成员国政府商榷,确定委员会的成员,而主席的这一共同决定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始于1999年。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候选人,随后刚刚完成换届选举的欧洲议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并就此发表声明,不过欧洲议会只能对整个委员会的组成表示反对。随后欧盟委员会将得到成员国的任命。 自2003年2月《尼斯条约》开始生效后,欧盟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委员。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互相平等,共同制定政策。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一样,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拥有一个由6到9名政治官员组成的工作团队。 2007年签署的《里斯本条约》当中,决定精简欧盟委员会组织,原先27人(一国一名代表)将自2015年起改为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内共18人。 § 任务 欧盟委员会的任务在《欧洲联盟条约》221条及以下得到规定。欧盟委员会是整个欧共体行政体系的发动机: 其具有主动权,可以建议法律文件,并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准备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还没有获得决议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以随时撤回其法律提案。 作为欧盟执行机构,其负责欧盟各项法律文件(指令、条例、决定)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预算和项目的执行。 和欧洲法院一起保障共同体法律切实被遵守。 作为欧共体在国际舞台的代表,进行特别是商贸和合作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谈判。 § 主席 欧盟委员会主席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任期为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为前葡萄牙总理巴罗佐,2004年11月上任。2009年9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会上,巴罗佐被选举为新一届欧盟委员会主席,成功实现连任,2014年到期。 § 抵制欧锦赛 2012年5月4日,为了表达对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狱中遭“虐打”的不满,欧盟委员会宣布抵制2012年6月在乌克兰举行的欧洲足球锦标赛。而此前,已有10个欧洲国家的政要拒绝参加5月中旬在乌克兰雅尔塔召开的中欧国家峰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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