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极微 |
释义 | § 性质 《大毗婆沙论》定义的极微是不可细分的、不可感官经验的: 不可断截破坏贯穿。 不可取舍乘履抟掣。 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 无有细分不可分析。 不可睹见。不可听闻。不可嗅尝。不可摩触。 § 度量 《大毗婆沙论》定义的极微是不可单独存在的,极微积聚成有变碍的色法: 此七极微成一微尘(aṇu)。是眼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此唯三种眼见。一天眼。二转轮王眼。三住后有菩萨眼。 七微尘成一铜尘(loha-raja)。有说。此七成一水尘。 七铜尘成一水尘(ap-raja)。有说。此七成一铜尘。 七水尘成一兔毫尘(śaśa-raja)。有说。七铜尘成一兔毫尘。 七兔毫尘成一羊毛尘(avi-raja)。 七羊毛尘成一牛毛尘(go-raja)。 七牛毛尘成一向游尘(vātāyana-cchidra-raja)。 七向游尘成一虮(likṣā)。七虮成一虱(yūka)。七虱成一穬麦(yava)。 七穬麦成指一节(aṅguli-parva)。二十四指节成一肘(hasta)。四肘为一弓(dhanu)。…… 五百弓成摩揭陀国一俱卢舍(krośa)。成北方半俱卢舍。……八俱卢舍成一逾缮那(yojana)。 微聚 自《阿毗昙心论》开始出现了明确定义的极微聚或微聚概念。 “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者。谓极微在眼中是知有十种。地种、水、火、风种。色种、香、味、细滑种。眼根种、身根种。耳、鼻、舌极微亦如是。身根有九种者。谓余身根极微九种。彼有一根种余如上说。余八种者。于中余非根色中极微有八种。问此极微何界说。答谓香欲界中有香。色界中离香彼一切除香味种。余种如欲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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