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洲经济区 |
释义 | 欧洲经济区 § 历史 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区的设想始于1984年,但直到1990年6月双方才开始正式谈判。在共同决策捕鱼区、货车过境和共同发展基金等问题上,双方曾一度分歧甚大,谈判几次出现僵局。但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双方最终还是达成妥协,并于1992年5月2日在葡萄牙的波尔图正式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该协定本应在1993年1月1日生效,但在批准过程中又出现波折。 1992年12月6日,瑞士就条约的批准举行公民投票,结果由于50.3%的居民反对而否决了瑞士加入欧洲经济区。鉴于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在司法和行政上的特殊关系,瑞士的否决使列支敦士登也无法加入欧洲经济区,导致欧洲经济区的范围由原来的19国缩小到17国。瑞士的否决不仅使得欧洲经济区协定推迟生效,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具体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填补因瑞士退出而造成的共同发展基金的短缺。原协议规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应向欧洲经济区内南方欠发达国家提供20亿欧洲货币单位的发展基金,其中瑞士应承担总金额的27%。经过几个月的协商,欧共体和欧贸联双方于1993年3月17日再次签署《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对原条约进行了补充和部分修改,通过采取减少基金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为欧洲经济区的建立扫清了障碍。由于这些细节问题,欧洲经济区的成立被推迟了整整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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