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文龙 |
释义 | § 简介 欧文龙 1956年12月出生于澳门,在澳门接受教育。 1982年获台湾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还是澳门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1987年加入澳门政府,先后任职于多个政府部门,曾在市政厅担任清洁部部长, 1992年转至澳门焚化中心暨污水处理站办公室工作, 1998年8月任焚化中心暨污水处理站办公室主任。 1999年12月20日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输工务司司长。 2004年12月4日再次被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输工务司司长。 § 贪污事件 2006年12月7日,澳门特区廉政公署专员张裕宣布,经过严密调查发现,欧文龙涉嫌严重受賄,并进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动。由于事态严重,澳门特区廉政公署已于12月6日晚上10时,依法拘留欧文龙司长,以作进一步调查。 国务院2006年12月7日决定:免去欧文龙的运输工务司司长职务。[1] 2007年8月1日,欧文龙经终审法院预审,被控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经济利益罪、虚假声明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案件于2007年11月5日在澳门终审法院开审,在14次庭审中,欧文龙首次出庭时反复强调自己依照既定程序签署合同,而后每当被问到涉及贿款的问题时,他便说“不评论”、“不回应”、“不记得”、“不回答”。 第二次庭审时,欧文龙一开始就表示金额600万澳门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必须由上级行政长官审批,随后便选择以“不愿意有再多的陈述,是因为不希望引起误解”为由“封嘴”。以后的12次庭审,澳门终审法院传唤了100多名来自控辩双方的证人,最终出庭的有93人。[2] 2008年1月30日,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判决欧文龙入狱27年。 2009年4月22日,欧文龙再审被判入狱28年6个月,罚款24万澳门元。[1] 2012年5月31日,澳门终审法院宣判欧文龙贪污第3阶段案件,其被控的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及3项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连同上两阶段案件刑期,合并为单一刑期29年,另需缴交24万罚金,若不缴罚,转为徒刑6个月;贪污所得3192万元全部充公。[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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