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梅休因条约 |
释义 | § 梅休因条约 § 正文 1703年英国和葡萄牙在里斯本签定的条约。英方代表为驻葡公使J.梅休因,故称。这一条约为英国产品在葡萄牙销售打开了市场,因而阻碍了葡萄牙工业的发展。 1386年,葡萄牙和英国在温莎签订第1次协约后结成同盟。葡萄牙佩德罗二世为加强与英国的联系,于1703年批准共同签署英葡条约。条约肯定了两国以往的军事和政治同盟关系,并主要在贸易方面达成协议。条约准许英国的羊毛和毛织品输入葡萄牙市场,同时葡萄牙的酒类进入英国可享受关税优惠。条约执行初期使葡萄牙衰落的杜罗河葡萄产区得以复兴,促进葡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当英国葡萄酒市场饱和之后,英国人便开始对该地区葡萄园主进行控制,不断压低收购价格,而大量的英国工业品,特别是毛织品进入葡萄牙,则影响了葡萄牙工业的发展,使其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并日益依附于英国。1836年该条约被废除。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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