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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方志事业的发展
释义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编纂社会主义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动手编纂地方志”的意见,并提出重点先编县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10年内全国大部分县市编出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主持编辑各县市简志,并发《湖北县(市)简志凡例》。1957年2月,山东省开始修志活动,成立了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编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10月,中国地方志小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况外,分设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8个门类。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只要经过审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确无问题以后,方可以印出样本,送请审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志编修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修志活动的地方,应积极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供以后编修新志作准备;建议各级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地档案馆应积极参与修志活动,为修志部门收集资料提供方便。然而正当全国修志活动逐步开展之际,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机构便处于瘫痪状态,继之撤销,全国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断。

这一时期的志书,多书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此期的志书过多地记载了阶级斗争,在资料方面亦存有不实之处。加之当时对方志编修缺乏经验,修志队伍未经过专业培训,故所编的志书较为粗糙,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影响了方志的质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进行“四化”建设,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志》的编纂工作,并于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临汾市李百玉以《县志应续订重修》为题,投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建议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后,他又将原文改题为《建议续修县志》再次投寄大会秘书处。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自此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动。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尽管人们对它按时期记事的编排形式有所非议,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县志。

1980年2月,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过去,一个县有县志,一个府有府志,一个省有省志。我们国家有这个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继承这个传统……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方志……可是,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1981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方志学术会议。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全国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为本届修志工作的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修志机构。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之后,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机构。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史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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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