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洞章烈士 |
释义 | 名彦安,字明宇,化名李乃,1903年10月18日,出生在一个旧官宦家庭。小时读私塾,1922年,考入汉阳晴川中学读书,受进步思潮影响,积极参加学校政治活动。1924年,在武汉参加中国共产党,不久,受党组织委派赴法勤工俭学。1926年春归国,途经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从事革命活动。同年夏,以湖北省农运特派员身份回孝感家乡。不久,创建中共小河溪支部,任支部书记,同时担任中共孝感县特支委员。1927年10月3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八七”会议确定的组织武装暴动的精神,在孝感小河镇召开了千余人的群众大会。会后,带领群众举着小红旗游行示威,沿途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打倒土豪劣绅!”“建立新中国”等革命口号。同年冬,奉命赴武汉负责工人运动,不幸被捕。家属闻讯,在国民党官员中上下活动。省法院官员答应“帮忙”,条件是开庭审讯时,李洞章不得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以便为之开脱。12月24日开庭后,审问官按照事前的安排,有意为其开脱道:“你不是共产党吧!”李洞章斩钉截铁地回答说:“我就是共产党员!要我背叛共产党,一万个办不到!”审判官也无可奈何,只得宣判其死刑,不久,在武昌英勇就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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