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嗣凡 |
释义 | § 概述 李赐凡,原名嗣凡,号汉亲。1908年出生在湖南省宜章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在亲友资助下,1923年进入宜章县立阁邑高小就读,后升入初中。曾任县城学生联合会主席。192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后,回到家乡任小学教员。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宜章县鹧鸪坪支部书记。 § 事迹 1928年1月,带领当地赤卫队员参加湘南暴动,并率队编入工农革命军第22师独立营。4月,同肖克带领独立营到资兴与毛泽东率领的工农革命军会合,被任命为红4军第10师29团教导队党代表。5月,调任29团少共团委书记。1929年初,任红4军28团1连党代表,参加了大柏地伏击战。同年3月,任红4军第1纵队第1支队党代表,与支队长王良率部参加了攻克瑞金、于都、兴国、会昌等战斗。4月,当部队攻打宁都未克时,亲自带领1个连率先攻上城头,攻入城内。1930年6月,任红4军第1纵队政委。同年秋,任红4军第10师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2月底,在龙岗战斗中,与师长王良率部抢占了龙岗西北高地,协同友邻部队,全歼国民党军第18师9000多人,并活捉该师师长张辉瓒。1931年秋,先后任红4军第10师师长、第12师政委。1932年4月,在进攻漳州战斗中,胳臂负伤,仍坚持指挥部队横 扫残敌,攻占漳州。同年底,又调任第10师师长。 1933年1月,在枫林铺战斗中,两脚被炮弹炸成重伤,被送到红军后方医院做了左脚切除手术,并装了假肢。伤愈后,被任命为江西军区武装力量动员部主任。同年6月,调任军区政治部主任,兼省少共队党代表。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侯补执行委员。曾荣获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二等“红星奖章”。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时,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江西军区司令员。曾参与组建江西军政委员会,领导地方武装和人民群众,牵制敌人,掩护红军主力转移。后转移到东固、麻田、小布一带坚持游击战争。年底,在宁都源头地区被国民党军包围。突围中,部队被打散,他右脚负伤。1935年2月在宁都小布(今小浦)被叛徒杀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浦人民在当地树碑立传,以示纪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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