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月琴 |
释义 | § 简历 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次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鄂豫皖特委儿童局局长、第四方面军妇女工兵营营长。参加了长征。1936年起,先后入陕北中央党校和抗大学习。后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山东省参议会参议员、第四野战军子弟学校校长。建国后,历任解放军第十一小学校长,总政治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干部部顾问,全国妇联第二、三届执委。是第三、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 生平经历 1956年,罗荣桓与林月琴在一起 林月琴同志1914年1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金寨县一户小商人家。父亲林维尹,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开杂货店为掩护,秘密做党的交通工作。林月琴同志在小学读书时,受父亲和校长詹谷堂(中共党员)的影响,接受了反帝反封建的启蒙教育,思想进步,同情革命,向往着自己也能成为一个为穷人打天下的革命者。1929年5月,中共商城县委发动了立夏节起义,林月琴同志参加了起义游行,显示了不凡的组织才能,被推举为县苏维埃儿童团指导员,并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满腔热忱地投身于革命活动。同年10月,任鄂豫皖边区特委儿童局局长,组织儿童团员站岗放哨,维护治安,为根据地政权的巩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后因其父被错划为“地主”和“改组派”,林月琴同志受到牵连,被免去儿童局局长,送“劳改队”。红四方面军主力向川陕边区转移,“劳改队”解散,人员遣送回家。林月琴同志坚决跟着红军走,组织了一些命运相同的姐妹跟在红军队伍后面,帮助部队烧水、做饭、洗衣、护理伤员。进入四川后她们被编为红四方面军的一个分队,由林月琴同志负责。 1930年1月,林月琴同志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队宣传员,她和队员一起贴标语、作宣传,使劳苦大众了解了红军,看到了革命的希望。1931年12月任红四方面军后勤供给部妇女工厂厂长,后改任妇女工兵营营长。她带领大家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赶制衣帽、鞋袜、被装,解决了数万指战员的穿衣问题,受到了前方将士发自肺腑的称赞。1935年1月,随红四方面军主力参加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率领妇女工兵营担负筹备粮草,运送弹药等繁重、艰苦的人力运输保障任务。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曾担任过粮食局妇女运输连连长,后调中央卫生所护理班任班长。在长征中爬雪山、过草地,历尽艰辛,经受了千难万险的严峻考验。红二、四方面军会师后,随红军总部到达陕北。1936年10月经何长工同志介绍,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12月,调中共中央妇女部工作。1937年1月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转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在校期间,系统学习了马列主义基础知识和党的历史,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化水平。同年5月,与罗荣桓同志结婚。 1938年5月,林月琴同志任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机要处秘书、党支部书记。她工作认真,严谨细致,有条不紊,及时准确地承办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同年8月,任中共晋西南区委党员训练班班主任,为组织培训了不少优秀骨干。1939年3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司令部直属队分总支书记。1941年4月至1942年底,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政治部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分管师直属队的干部工作。她处事公道,忠实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她作风深入,联系群众,与人为善,及时为干部排忧解难,被大家视为大姐,当成知音。她为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保健、抚恤制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1943年1月任山东军区司令部机要科政治协理员,她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机要科成为一个团结、高效的战斗集体,保证了罗荣桓同志与上下之间和友邻部队之间的电报畅通无阻、安全保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她还担负了护理身患重病的罗荣桓同志的工作,配合医护人员精心安排罗荣桓同志的饮食起居,给予最周到的护理和精神上的慰籍,以保证他能担负起繁重的领导工作。 1948年5月,林月琴同志创办东北野战军干部子弟学校(即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前身)并任校长。1951年初,又创建了北京十一小学,任校长。1961年2月,林月琴同志任总政治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兼罗荣桓同志办公室主任。“文化大革命”中,林月琴同志对林彪反党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受到林彪、叶群的打击迫害。1966年12月,叶群将林月琴同志打成“寡妇集团”的头子,并唆使一些人开会批斗,随后软禁在西山,家里受到非法搜查,子女亲属也受到株连。1969年10月,林彪背着毛主席以紧急战备的名义,将林月琴同志遣送到广东省从化县。面对逆境,林月琴同志非常坚强,从未动摇对党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1978年5月,林月琴同志任总政治部干部部顾问,认真履行职责,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反映情况,转递信件,许多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都在她的奔走呼吁下得以解决。她十分关注军队干部制度改革,关注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1] § 人物荣誉 林月琴同志是第三、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第四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中国儿童和少年基金会的工作,筹集资金,捐款捐物,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林月琴同志1955年9月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61年8月被授予大校军衔。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 § 人物评价 林月琴同志在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具有共产党人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她襟怀坦白,光明磊落,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对子女和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始终保持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她在患病期间仍然关注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心着我国教育、妇女、儿童、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她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尊敬与爱戴。 林月琴同志是一位革命军队中的杰出女性,一位伟大的母亲。她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革命的一生,是为教育事业孜孜追求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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