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昭秀烈士 |
释义 | 小学毕业后,留在母校当炊事员,1928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初,到惠安城关一带从事革命活动。不久,受中共惠安县委派遣到惠东开展工作,并担任团县委书记。他以醒民小学为据点举办夜校,培养积极分子,发展革命群众组织。同年夏,在惠北普安村打银店设立交通站,恢复和发展党团支部、组织农民赤卫队、儿童团、妇女会等,并在十八乡一带,争取许多族长、房长和“父母会”等的首领,加入抗捐斗争的行列。1932年3月,中共惠安特别支部成立,任特支委员。同年夏,任中共山腰互厝支部负责人,在山腰、郭厝、西山等一带,组织农民“互助社”,开展革命活动。1935年冬,中共惠安县委遭受敌人破坏,与组织失去联系,回到晋江池店村,在白色恐怖下,坚持斗争。被国民党侦探发现,被捕入狱。面对敌人的审讯,守口如瓶、坚不吐实,由家属保释,被迫南渡新加坡,加入马来亚共产党。1937年在新加坡发起成立“新加坡华侨各界救国联合总会”,被选为该会秘书长,积极开展抗日救国和募捐活动,将筹集的款项,汇到延安支援国内革命。马来亚共产党在救国会成立了党组,他当选为党组成员。同年6月,参加组织新加坡华侨人力车工会,并任该会组织部长。1939年,参加领导新加坡人力车、电力车7000多工人大罢工,持续40多天。同年6月,由于叛徒出卖,被捕入狱。在狱中,参与发动难友绝食斗争,抗议英当局无理关押。1940年初,被新加坡驱逐出境。回国后和中共泉州中心县委接上关系,奉命到磁灶学校任教,开展革命活动。后又调回池店村发展组织,培养骨干,开展夺取村政权和学校领导权的工作。1944年9月20日,因叛徒出卖,被捕入狱,遭秘密杀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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