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剑桥学派 |
释义 | § 学派概况 新剑桥学派在凯恩斯主义形成之前,新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曾先后在英国剑桥大学长期任教,因此新古典学派又称“剑桥学派”。第二次大战后,在与新古典综合派的论战之中,剑桥大学的琼·罗宾逊、卡尔多、帕西内蒂等学者提出了与新古典综合派相对立的主张,由于他们的理论观点完全背离了以马歇尔为首的老一代剑桥学派的传统理论,因而被称为“新剑桥学派”。 § 代表人物 新剑桥学派代表人 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卡尔多、斯拉法、帕西内蒂等。他们都是英国剑桥大学的教授。其中琼·罗宾逊和卡尔多是这个学派的实际领袖。琼·罗宾逊和斯拉法作为以马歇尔为代表的剑桥学派的成员琼·罗宾逊和斯拉法,在20世纪的20年代曾是马歇尔理论的积极支持者,但同时又发展了马歇尔学说。例如,他们创立了垄断竞争理论。在凯恩斯《通论》发表后,琼·罗宾逊转而追随凯恩斯,成为凯恩斯经济学的积极鼓吹者。她所著的《就业理论引论》、《资本积累论》、《经济增长的理论》、《经济学异端》等著作,被认为是根据凯恩斯经济学并在理论上有所发展的作品。1973年她与约翰·伊特韦尔合写的《现代经济学导论》一书,则被认为是按照新剑桥学派观点系统阐述经济问题的一本入门书。目前,琼·罗宾逊是新剑桥学派中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在她的晚年研究生涯中,曾经想把马克思、凯恩斯和李嘉图的经济理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新的经济学理论。但并没有实现这一不切合实际的幻想。 卡尔多(1908年--),1930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留校任教;1947年担任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研究及计划小组组长;1949年起任剑桥大学教授。他的主要著作有《经济稳定与增长论文集》、《经济政策论文集》等。他与琼·罗宾逊在分析方法上虽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之间仍有基本的相似性。例如,他们都以凯恩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收入分配失调作为考察的重点,都把收入分配理论作为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斯拉法(1898年--),早在1936年以前,就是以马歇尔为首的剑桥学派的著名经济学家,曾写过一些论文对以马歇尔为代表的经济理论提出了修正。他长期从事《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的编辑和考订工作。1960年,他的名著《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出版。这本书在西方经济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被认为是对李嘉图--马克思价值论的重大发展,并对新剑桥学派经济理论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琼·罗宾逊认为,新剑桥学派的经济理论正是以斯拉法的学说作为进一步探讨价值和收入问题的依据。她把斯拉法的这本着作的出版称作经济理论上的“革命”。 帕西内蒂的贡献被认为是在卡尔多理论的基础上,对收入分配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理论分析,丰富了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增长理论。 § 理论渊源 新剑桥学派代表人 追溯新剑桥学派的理论渊源,自然要提到波兰经济学家米哈尔·卡莱斯基的理论。在凯恩斯的《通论》出版之前,卡莱斯基在1935年就以波兰文发表了几乎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相同的理论。他把社会分为两大阶级,国民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的分析引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分析,把不完全竞争、垄断价格的作用结合到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强调投资对国民收入变动和分配所起的决定作用。这些对新剑桥学派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罗宾逊对卡莱斯基非常推崇,她说:“卡莱斯基的论述在某些方面是比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更为真正的'通论'”。凯恩斯的经济理论是新剑桥学派的思想基础。例如,新剑桥学派师承凯恩斯的投资--储蓄分析;坚持有效需求原理;强调投资支出对经济活动水平的决定作用。正因为如此,他们自命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嫡传。他们将凯恩斯《通论》第24章中关于社会哲学的思想更加系统化和深入化。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和收入分配是不均等的,因而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坐收利息的食利者阶层,只要消灭了这个食利者阶层,资本主义社会就可以改观,走向"文明生活新阶段"。 对新剑桥学派有影响的,还有长期在剑桥大学工作的意大利经济学家斯拉法。斯拉法在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的一书,为新剑桥学派提供了微观经济理论基础,新剑桥学派对斯拉法的这本著作极为推崇,宣称要通过斯拉法的理论体系回到李嘉图古典经济学的传统,"重建政治经济学"。所以,这个学派有时又有"新李嘉图主义"之称。 § 学派特点 新剑桥学派 新剑桥学派在理解凯恩斯理论的问题上与新古典综合派有着根本的分歧,而在方法论的论战中,该学派表现出理论分析的特点。 (1)以历史观代替均衡观。新古典综合派从凯恩斯以前的"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寻觅补救凯恩斯经济学之术,它把后者的宏观经济理论与前者的微观经济理论加以综合,在方法论上基本上接受了马歇尔的均衡观念,并糅合瓦尔拉的一般均衡观念。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中虽也谈到不确定性和预期,却是轻描淡写。他特别强调的是均衡及其稳定性,确认资本主义经济是一个一般均衡的制度,是一种逐步接近均衡的价格和生产的制度。"他的微观经济分析,基本上就是马歇尔供求均衡价格及其引申而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均衡价格理论。他的宏观经济分析,则强调储蓄曲线与投资曲线相交的均衡点。所以,均衡观可以说是新古典综合派的基本分析方法。新剑桥学派代表人 新剑桥学派严厉地指责新古典派背弃了凯恩斯的“历史观”,该学派的旗手琼·罗宾逊指出:“在理论方面,《通论》的主要论点是打破均衡的束缚,并考虑现实生活的特性--昨天和明天的区别”。就这个世界和现在说来,过去是不能召回的,未来是不能确知的。"这后两句话,是新剑桥学派分析方法的基点,所谓"过去是不能召回的",即现实生活发生的各种事件均有着历史与制度的根源。所谓未来是不能确知的,即要考虑因信息缺乏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因为未来实质上是不能确定的,所以严格的理性行为是不可能的。经济生活很大部分都是根据公认惯例来处理的。 (2)以凯恩斯经济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为理由,反对综合"宏观与微观经济学。新剑桥学派的观点是:新古典综合派采取的是返回凯恩斯以前经济学的均衡论传统去,用微观的生产要素供给和市场分析来"填补"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空白",于是就拼凑起一个杂种的宏观--微观理论。在这里,似乎不仅总需求和总供给是从一个均衡状态过渡到另一个更高的均衡状态的,而且每一个个别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也总是处于均衡状态的。所以,这种分析的实质是,综合已经回到凯恩斯以前的市场均衡论的传统上去。这完全破坏了凯恩斯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新剑桥学派的分析方法是:凯恩斯经济学作为一种宏观的经济理论,所缺乏的是价值论和分配论,凯恩斯本人也不曾对这两个理论进行探讨,因此,要使宏观经济学具有"微观经济学基础,那就应当研究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在价值理论方面,关键在于价值本身是否具有客观的、物质的基础,价格主要应该由生产条件来决定,而不能把价值视为主观的。 § 理论观点 新剑桥学派 从方法论说,他们主张摒弃新古典派的均衡概念(不论是马歇尔的还是瓦尔拉斯的),树立“历史时间”概念。罗宾逊认为“凯恩斯革命”的实质在于从“均衡概念”向“历史概念”的转变,《通论》的基本观点是打破均衡论的束缚,考虑现实生活的特性:过去是不能逆转的,未来是不能确知的。罗宾逊认为人们一旦承认一种经济是时间中的存在,历史是从一去不返的过去向着未卜的将来前进的,那末,以钟摆在空间来回摆动的机械比喻的“均衡”就站不住脚,整个新古典派的传统经济理论就需要重新考虑。与之相联系,这个学派强调“不确定性”对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性,认为货币的存在就是和这个“不确定性”有密切联系;对生产、就业、收入水平起决定作用的投资之所以易于发生波动,正是由于这个“不确定性”。他们批判新古典综合派在一些教科书里把传统的均衡概念恢复起来,移植到凯恩斯理论中去,忽视“不确定性”的重要作用,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其次,他们坚持凯恩斯对新古典派理论作过的一些批判,如摒弃萨伊定律和资本主义经济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总是可以达到充分就业的传统假定;摒弃储蓄支配投资的传统观点,坚持投资支配储蓄的凯恩斯观点等。再次,他们彻底否定以边际生产力论为基础的新古典派分配理论,认为这个传统理论是为资本主义社会收入不均的现状辩护的,在逻辑上是一种循环推理。他们也用斯拉法的生产价格论否定新古典派的主观价值论和均衡价格论。 英国后凯恩斯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在历史时间中增长的经济,但它的增长过程是很不稳定的,因而处于不均衡状态是常规。为了说明这种不均衡,他们在分析步骤上首先确定为保证经济按稳定的比率不断增长所需的条件。他们在哈罗德“有保证的增长率”(即可以保证经济不断地稳定增长的增长率)公式Gω=S/V(Gω是有保证的增长率,S是储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率,V是资本-产出比率)的基础上,把社会储蓄倾向(储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率)S,分解为利润收入的储蓄倾向Sp和工资收入的储蓄倾向Sω; § 主要影响 新剑桥学派 新剑桥学派是当代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在与凯恩斯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分支——以美国萨缪尔森等人为首的新古典综合派,就增长理论、资本理论、分配理论等进行论战过程中形成的。 该学派自命为凯恩斯学派的嫡传,而把新古典综合学派称为“杂种的”或“冒牌的”凯恩斯主义。因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都执教于英国剑桥大学而得名,同时,又与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旧剑桥学派的传统理论相背离,所以,又被称为新剑桥学派或后凯恩斯学派或新凯恩斯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N·卡尔多、对新剑桥学派的产生有重大影响的还有P·斯拉法以及伦敦大学的罗伊·哈罗德、波兰学者卡莱茨基等,以上几个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者,是新剑桥学派的先驱、是新剑桥学派产生的理论基础。1958年,罗宾逊的代表作《资本积累论》发表,同年卡尔多在《经济研究评论》上发表一篇名为《几种不同的分配理论》的论文,把经济增长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结合起来,着重考察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收入(主要是工资)和财产收入(主要是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相对份额的变化。他们在分析这种份额变化的规律以及对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影响后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失调是社会症结所在,强调应由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他们两人根据共同的理论特点,并提出自己的模型。由此,标志着新剑桥学派的产生。 新剑桥学派 1962年,罗宾逊又出版了《论经济增长的理论》论文集,再一次宣扬如何利用凯恩斯理论来解决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等所谓迫切问题。使新剑桥学派的理论与政策的观点更加旗帜鲜明。新剑桥学派的税收理论主要反映了在其代表人物与萨缪尔森等人的新古典综合派的论战中。这两个学派都把税收看成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后凯恩斯主流学派主要把税收视为调节需求水平,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工具;而新剑桥学派除了承认这一点外,强调充分发挥税收在缩小贫富不均方面的作用。在税收政策上,新剑桥学派认为在税制的设计方面,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公平原则。在所得税制度上,采取累进税率,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在消费税上,对奢侈品征税,对生活必需品则给予减负税;特别主张实行没收性的遗产税(除了给寡妇、孤儿留下适当的终身财产所有权外,以便消灭私人财产的集中,抑制食利者收入的增长,并把政府通过没收性的遗产税所取得的财产及其收入用于公共目标。事实上,新剑桥学派也同时意识到,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往往为一些政治因素所左右,从而削弱了税收在缩小贫富分配不均方面的功用。在适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有效需求,不仅要注重对需求总量的调节和宏观分析,而且还要做好微观分析,即分析减税的好处由谁获得和增税的负担由谁承受的问题。 那么,政府减税的好处由谁获得则有三种可能: (1)收入越低的人减免越多。 (2)不分收入大小一律按同一比例减税。 (3)减税的好处主要由最富有的少数财团或个人获得。他们认为,最理想的是第一种情况,后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公平原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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