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斤毫 |
释义 | § 概述 我国度量衡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它的起源和标准,记载不一。据史书称,黄帝设立了度、量、衡、里、亩五个量;舜召集四方君长把各部族的年月四季时辰、音律和度量衡协同起来;夏禹治水使用规矩准绳为测量工具,并以自己的身长和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的标准。这些传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度量衡的萌芽情况。真正有信物可作佐证的是西周的青铜器铭文,记有“金十寽”、“丝三寽”、“金十匀”的文字。金即铜,“寽”和“匀”是计量的单位名称。说明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或同时,已经有了计量重量的手段。度量衡的产生,是和人类交换行为的发展分不开的,并且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度量衡也在不断变化。《礼记》、《周礼》都记载,早在周朝时期就开始推行严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并设置了主管的官职。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颁发了统一度量衡的诏令,由官府监制成套计量标准器,发到全国各地。秦王朝统一的度量衡制为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所沿用,形成了我国计量科学独特的体系。 § 详述 历代度量衡都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即逐渐地由粗糙变成精细,由简单变成复杂,特别是在器量上经历了由小变大的过程。这一特点可从唐•李淳风所撰《隋书•律历志》中得到有力的说明。《隋书•律历志》列举了从周到隋的十五种尺,经用晋前尺来作比较后发现,十五种尺的长短虽不相同,但都有由短而长的倾向,从周代到东魏,尺的长度共增长了五寸零八毫。近人王国维在《论现存历代尺度》中也指出:“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其实,这个结论对度量衡各个单位都是适用的,即尺度的演变由短而长,容量的演变由小到大,权衡(重量)的演变由轻而重。反映在中医药处方中,古方的用药分量,由于历代度量衡的不断迭变,以致实际分量与所用度量衡名称很不一致,同现代相差尤甚。因此我们有必要知道古代度量衡的一些基本知识,并对其变易情况有所了解,以避免混淆古今计量概念。 4.1 古代度量衡命名 “度量衡”名称源自《书•舜典》“同律度量衡”,《汉书•律历志》阐明其意,随后历代都沿用这个名称。如果把度量衡这个名词分开,就有度、量、衡三个量。这种分开来的各个单一量的名称,系由汉代刘歆的条奏所言“审度”、“嘉量”、“衡权”而确定。其中“嘉量”又出自《周礼•考工记•桌氏》“嘉量既成,以观四国”。“审”的意思就是“定”,所谓审度是指用“度”来确定物体的长短。“嘉”的本义是“善”,所谓嘉量是指以量器来量物体的多少时,必须像水平那样作为标准。“权”的意思是“重”,“衡”的作用是用“权”来平衡物体的轻重,衡权也就是指权和物形成平衡。下面分别叙述度、量、衡的单位命名。 (1) 度 长度单位的名称,产生很早,上古时都是以人身体的某个部分或某种动作为命名依据的,例如寸、咫、尺、丈、寻、常、仞等都是。在这些名称中,尺是长度的基本单位。一尺的长度与一手的长相近,容易识别,所以古时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识也”等的说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实用单位,并且单独构成一个系统。仞与尺的比例关系,一向没有明确的定数,说一仞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认为是八尺。周代以前的长度单位的名称,经过《汉书•律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个,并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进,这就是所谓五度。长度的小单位,一般都是算数学者使用的。所谓“度长短者,不失毫厘”,只是表示测量时应该具有微小数的精度的意思。《孙子算经》卷上有“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秒,十秒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的说法。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为算术上专用的小数名称和长度小单位名称。到了宋代,把秒改为丝。清末时把长度小单位定到毫位为止。 (2) 量 量器是封建社会计量农产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计量产生最早,它的单位名称也最复杂。在《左传》、《周礼》、《仪礼》、《尔雅》等经典著作中都有关于容量单位的记载,其专用名称有升、斗、斛、豆、区、釜、钟以及溢、掬等。同长度一样,周代以前容量单位也是用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单位。《小尔雅•广量》说“掬四谓之豆”,《左传•昭公三年》说“四升为豆”,这两种说法是相通的,就是说掬也就是升。升的本义是“登”、“进”的意思,两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数,然后从这个数登进,按四进有豆、区、釜,按十进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单位。后来《汉书•律历志》对容量单位作了系统的整理,命名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上都是十进(宋以后一斛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单位,斗和斛则为实用单位。至于《说苑•辨物》云“十龠为一合”,说法有所不同,可资参考。附带提一下石,石本来是重量单位,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汉开始,石也作为容量单位,与斛相等。关于容量的小单位,《孙子算经》卷上说:“六粟为一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这样,六粟为一圭(一说,十粟为一圭),其余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个单位,都是十进。这种计算方法,自汉代以后一直都在采用。 (3) 衡 很早以来,铢、两、斤、钧、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单位。但古时对重量单位的说法复杂不一。例如《孙子算经》卷上:“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说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说文•金部》:“锱,六铢也。”《淮南子•铨言》高诱注:“六两曰锱。”《玉篇•金部》;“镒,二十两。”《集韵•质韵》:“二十四两为镒。”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称,实际上早已不用。“锱”、“镒”及“锾”、“釿”等都是借用钱币的名称,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说法有种种不同。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比较一致起来,直至唐代都没有改变。其进位方法颇值一提: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关于使用两以下的钱、分、厘、毫、丝、忽等小单位,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曾说:“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唐•苏敬注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可见自唐代起已把本作为货币的“钱”当作重量单位,并且“积十钱为一两”,但那时分的进位还没有确定为钱的十分之一。再说分、厘、毫、丝、忽等,原是小数名称,后从长度借用为重量单位名称,自宋代开始定为钱的十退小单位。宋代权衡的改制废弃了铢、絫、黍等名称,其重量单位名称自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其进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点须指出,宋元明清之医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晋唐时一分则为两钱半,二者不同。 4.2 中医药特殊计量 古代医药著作中还使用一些特殊或模糊的“量”名,现择要列举如次: (1) 方寸匕 古代盛药量器,犹今之药匙。《政和证类本草•序例上》:“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者为度。”一方寸匕约等于现代的2.74毫升,盛金石药末约为2克,草木药末约为1克左右。 (2) 钱 匕 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用汉代的五铢钱币盛取药末至不散落者为一钱匕;用五铢钱币盛取药末至半边者为半钱匕;钱五匕者,是指药末盖满五铢钱边的“五”字至不散落为度。一钱匕约今五分六厘,合2克强;半钱匕约今二分八厘,合1克强;钱五匕约为一钱匕的四分之一,约今一分四厘,合0.6克。 (3) 刀 圭 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政和证类本草》引陶弘景《名医别录》:“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明•董毅《碧里杂存•刀圭》:“形正似今之剃刀,其上一圈正似圭璧之形,中一孔即贯索之处。盖服食家举刀取药,仅满其上之圭,故谓之刀圭,言其少耳。” (4) 一字 古以唐“开元通宝”钱币抄取药末,将药末填满钱面四字中一字之量,即称一字,约合今之0.4克。 (5) 鸡子黄大 这是对某些药物采用取类比象的方法而作为用药分量的。如《伤寒论》大青龙汤中的石膏,“如鸡子黄大”。一鸡子黄大略等于40颗梧桐子大,约合9克。 (6) 枚 果实记数的单位。随品种不同,亦各有其标准,如大枣十二枚,则可选较大者为一枚之标准。 (7) 握、把 部分草本类药物的一种约略计量单位。 (8) 束 部分蔓茎类药物的一种约略计量单位。以拳尽量握之,切去其两端超出部分,称为一束。 (9) 片 亦为一种约略计量单位。如生姜一片,约计一钱(3克)为准。 (10) 盏、杯、碗、盅 为药液(或水、酒)的约略计量单位。通常的容量约合今之150~300毫升。 另外,在古代方书中,或在民间用药时,还有一些模糊的计量名称,如一捻、一撮、一指撮等,无非是言其少,约为几克的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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