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普通住宅 |
释义 | § 标准 北京 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布了“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针对第三条,1.2倍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 此认定标准在2008年出台以后就没有调整过。[1] 上海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元以下; 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元以下。[2] 按照原计划,普通住宅标准应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的平均房价调整一次。 深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其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3] 天津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11400元/平方米(含114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500元/平方米(含95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300元/平方米(含93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开发区(包括保税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300元/平方米(含8300元/平方米); 5.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6.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800元/平方米(含7800元/平方米); 7.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700元/平方米(含7700元/平方米); 8.坐落于塘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400元/平方米(含6400元/平方米); 9.坐落于西青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于东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1.坐落于津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12.坐落于北辰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600元/平方米(含5600元/平方米); 13.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 (含5000元/平方米)。 [4] 沈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5] 成都 成都市普通商品住宅原则上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45平方米; 住区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28%; 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时)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的1.8倍,精装房销售价格不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6] 西安市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7] § 税收 北京 财税(2010)94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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