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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格语法
释义

§ 格语法

§ 正文

运用深层格概念对转换语法进行修正的一种功能型语法。格语法是C.费尔摩于1968年提出的。格语法中的“格”是将传统屈折语语法中表层格的概念推广到在一切语法中均可同样应用的深层格的概念,其基本思想是每一子句的深层结构是以动词为中心成分,加上若干名词短语组成的。每一名词短语以一定的关系与中心动词联系,这种关系是和语义有关的语法关系,称之为深层格或简称为格。在实际问题中究竟设置多少格,完全根据问题需要和运用是否方便来定。费尔摩建议采用 9个格。①施事格:事件或行为的执行者、行动者、表现者。②感受格:某种行动后果的承受者、接受者。③对象格:动作对象或考虑对象。④工具格:导致某事件的物理手段或精神刺激。⑤来源格:事物的来源(地)。⑥目的格:事物的目的(地)。⑦场所格:事物所处场所。⑧时间格。⑨路径格。例如,The student solved problemswith a calculator in the classroom this morning(学生今天早上在教室里用计算器做习题)的格语法用语义网络形式表示(见图)是很方便的。

每个动词可能出现的格形成一个有序集,称之为相对于该动词的格框架。用格框架对动词进行分类是简明有效的,例如动词OPEN(开)的格框架建议为:(OBJECT(IN-STRUMENT)(AGENT)),其意义是任何以OPEN为动词的句子的深层结构中必有OBJECT(对象),而INS-TRUMENT(工具)和AGENT(施事)则可有可无。例如:Zhang openedthe door(张开了门,未提工具),The key opened thedoor(用钥匙开了门,未提施事),The door opened(门开了,施事和工具均未提)。在这三个例句中door在深层结构中都处于对象格的地位,与其在表层结构中是主格还是宾格无关。格语法已在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的自动释义、响应生成以及知识型系统的常识推理中获得较广泛的应用。

参考书目

E.Bach and R.Harms,eds, Universals in Linguistic Theory,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New York,1968.

§ 格语法的来源

格语法(Case Grammar)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C.J.Fillmore)在60代中期提出来的着重探讨句法结构与语义之间关系的一种语法理论和语义学理论。结构主义语言学,特别是作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一个分支的美国描写语言学,完全抛开意义,其结果把语言学引进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这就给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的兴起准备了条件。乔姆斯基在1957年出版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中提出了三大规则: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语素音位规则。其短语结构规则(S → NP + VP;V + NP)的目标是生成所有的句子。结果,生成所有句子的目标虽然达到了,但是在生成正确句子(“约翰喝酒”)的同时,也生成出错误的句子(“洒喝约翰”)。这说明动词和名词之间要有一种语义限制。为了避免错句的产生,就应该对规则进行一些词汇、语义方面的限制。如 drink(喝):其前面的名词一般是人,至少是有生命的;其后面的名词是液体甚至是饮料。乔姆斯基针对他第一本书存在的问题,于1965年出版了第二本书《语法理论的各方面》(The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Yourself),主要是对第一本书的规则加以语义限制。乔姆斯基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对待语义的态度与结构主义差不多,都认为语义不应当包括在语法里头,从第二本书开始却把语义包括在内了,这是转换生成语法的一个质变。但第二本书出版后不到一年又发现有新的问题。首先起来反对的是乔姆斯基的学生菲尔墨,他认为用各类格框架分析句法结构要比乔姆斯基的转换规则方便精密得多。为了从语义的角度弥补转换生成语法的不足,菲尔墨1966年发表了《关于现代的格理论》(Toward a Modern Theory of Case),1968年发表了《格辨》(The Case for Case ),1971年发表了《格语法的某些问题》(Some Problem for Case Grammar),1977年发表了《再论格辨》(The Case for Case Reopened)。其中的《格辨》是代表性论文,已有中译本(胡明扬译),刊载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语言学译丛》第二辑。菲尔墨以上这些系列论文形成了一个语法学派,即所谓格语法,它实际上是转换生成语法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

§ 格的含义

在传统语法中,“格”是指某些屈折语法中用于表示词间语法关系的名词和代词的形态变化,这种格必定有显性的形态标记,即以表层的词形变化为依据。如德语的四格。在汉语中,名词和代词没有形态变化,所以没有格。

传统语言学中的格只是表层格,其形式标志是词尾变化或者词干音变,这是某些屈折语的特有现象。格语法中的“格”是“深层格”,它是句子中体词(名词,代词等)和谓词(动词,形容词等)之间的及物性关系(transitivity),这些关系是语义关系,它是一切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这种格是在底层结构中依据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来确定的,这种关系一经确定就固定不变,不管它们经过什么转换操作,在表层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与动词形成什么语法关系,底层上的格与任何具体语言中的表层结构上的语法概念没有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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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7: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