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CSOS |
释义 | 概述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 ty organizations,简称CSOs)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非官方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盈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其四是自愿性,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因此这些组织也叫公民的志愿性组织。CSOs发展壮大后,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者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者与政府机构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CSOs独自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的社会管理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所以,玛丽-克劳德·斯莫茨这样说:"关于治理的多项研究都以唯一的一个前提为出发点:现代社会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分裂,是一张由大量相互差别、各自独立的社会子系统组成的网。诸多社会部门(消费者、运输户、狩猎者、店主等协会)有能力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资源,却无需考虑它们的活动在总体上将对社会造成什么后果;它们组织网络,制定自己的标准"。 § 相关条目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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