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有期徒刑 |
释义 | § 简介 有期徒刑获刑人员有期徒刑,徒刑的一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延长到20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0年,也可延长到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 定义特征 有期徒刑(公诉人) 有期徒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 适用对象 获刑人员后悔不已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等。 § 刑期计算 有期徒刑(宣判)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 执行及规定 法院庄严地宣判执行 中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各国法律中有期徒刑的规定 有期徒刑,这个词语多用于中国。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区,又称有期监禁,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很大,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这种刑罚的执行有所不同。澳门禁止无期徒刑,所以别处的有期徒刑在当地就是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於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获刑人员后悔不已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见第七十八条),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也就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凡是规定几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指明上限的,而这个上限就是15年,凡是规定几年以下的,没有指出下限的,这个下限就是6个月。 香港 在香港,各项罪行均会在立法时设定其监禁上限,如非法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但亦有罪行没有设定其监禁上限,例如跟据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条“谋杀”,指出“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 澳门 因为澳门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设死刑,亦不得设永久性、无限期或期间不确定之剥夺自由之刑罚或保安处分,所以澳门的徒刑就类似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期徒刑。澳门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 一、徒刑之刑期一般最低为一个月,最高为二十五年 二、在例外情况下,法律为徒刑所规定之最高限度得达至三十年。 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上款所指之最高限度。 台湾 依据台湾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期间是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减时,得减至二月未满,或加至二十年。在第三十五条,有期徒刑比死刑及无期徒刑轻,比拘役及罚金重。在第五十一条数罪并罚之方法,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 西方国家 在西方国家,有期监禁的时间是没有上下限的,而且各种刑罚可以累加,如一个人的两种犯罪行为在西方被判定分别是5年和6年,那么他会得到11年的刑期,而中国则会采取大于6年而小于11年的一种判决,西方的这种法则实际上会导致变相的无期徒刑。 § 相关案例 陈良宇案件陈良宇一审两项罪名获刑18年 2007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29日对齐齐哈尔市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高莺莺之父高天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4月17日下午3时,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莺莺之父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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