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得克萨斯财团 |
释义 | § § 介绍 得克萨斯财团的银行资本比较薄弱,虽拥有4家银行和3家保险公司,但没有形成强大的金融中心。4家银行是:达拉斯第一国民银行、休斯敦第-城市国民银行、达拉斯共和国民银行和得克萨斯商业银行。得克萨斯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以休斯顿的坦尼科公司为最大。它本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公司,现已发展成多种经营的综合公司,该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在军火工业方面,得克萨斯财团控制了两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译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创办人J.J.林,善于兼并,在1960年兼并特姆科飞机制造公司,后又于1961年兼并沃特公司(制造飞机和导弹)。80年代以来进行多样化经营,但仍以制造军火为主,获利甚厚,发展迅速。另一家为休斯飞机公司,创办于1933年,经营业务本限于设计和实验性制造,1942年才开始商业性生产,制造飞船、侦察摄影机以及各种飞机零件。80年代上半期,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控制系统和其他电器部件,在美国飞机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该公司生意兴隆,营业额大增。此外,得克萨斯财团还拥有一些生产尖端技术工业产品的公司,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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