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德奖学金 |
释义 | § 明德奖学金 明德奖学金由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电业”)建立。其宗旨是:在市场经济已全球化,而科技、信息又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因交流、沟通与合作机会的增加,不仅增进了彼此间的了解,更因此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并朝向地球村的理想愿景迈进。在此发展趋势当中,人们更深深地体会到,只有缩小人类的贫富距离,建立及遵循共同的道德标准,才能真正达到世界、国家、社会的和平、安定与进步。这理想的实现,必须靠市场经济的运作,来拉近全球间的贫富距离,并在人类互助、互重的精神下合作才能完成。一个社会要根本缩小贫富距离,则必需确保教育的普及。好的教育可以传授孩童及青少年在社会上谋求生存发展的基本知识,培养长期持续自我学习的能力,同时也教导他们做人处事的道理和道德标准。唯有接受适当的教育,孩童及青少年才能在此变化快速的多元化社会立足。因此,在能力许可下,必需尽可能协助贫困孩童及青少年给予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不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有了平等的教育机会,养成基本知识技能,他们在多一分努力下必有平等的发展机会,真正体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道理,进而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并对社会做出正面的贡献。随着贫困的消失,贫富距离的缩短,人类才能迈向世界大同,实现地球村的愿景。 明德奖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农村品学兼优的少年儿童和青年,使他们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 明德奖学金由中国青基会和华阳电业合作实施管理。为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下开展明德奖学金的资助工作,特制定《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规则》。 § 一、资助目标 自2003年起,明德奖学金连续5年资助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自2003年起实施,至2007年完成;大学阶段自2004年起实施,至2008年完成。第一年资助28,980人,第二至五年资助31,500人,第六、七年资助2,520人,累计资助规模为157,500人次。 明德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学习及生活费用。 §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者条件 资助对象为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从农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小学一至五年级(五年制)或二至六年级(六年制)、初中一至三年级、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 2、 父母为农民,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学年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含)以内; 5、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大学申请者还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但属重点建设院校录取的学生优先,其余依入学成绩择优资助; 2、第二学年申请时,第一学年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含)以内。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三地,符合上述条件(除第二条第2款外)、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可作为资助对象。 § 三、资助标准 小学阶段:200元/人?学年; 初中阶段:600元/人?学年; 高中阶段:900元/人?学年; 大学阶段:4,000元/人,其中第一学年3,000元,第二学年1,000元。 § 四、申请方式 奖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制度。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须每年自己申请。其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凡事要全力以赴去争取,并对自我前途负责任。奖学金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再申请学生。对获得资助后未在新学年提出再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小学生因年龄所限,尚不具备独立申请的能力,可由学校老师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品学情况择优推荐。 获得大学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在第二学年须提出再申请,方可获得剩余部分奖学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且不予补发。若放弃再申请之金额达4,000 元以上时,则每满4,000元得再择优转资助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录取新生。 § 五、实施范围 明德奖学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资助,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优先资助区域,资助范围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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