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强军计划 |
释义 | § 概述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实施 地方高校将为军队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002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由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为军队定向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 首批列入实施强军计划的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27所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及中国科学院直属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为工程技术类学科、专业,2002年为1600人左右,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作战部队团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军队综合大学和工程技术院校从事理工科教学的部分教员,以新武器装备较多的部队技术骨干为重点。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入学前所在部队工作。 § 相关 2007年解放军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拟选送1820名军队干部到地方普通高校攻读研究生,其中1740人攻读硕士学位,80人攻读博士学位。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是由教育部、总政治部于2001年10月联合推出实施的。5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31所普通高校,先后选送6000余人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2007年“强军计划”考生,报考专业仍为与军队武器装备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密切相关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报考对象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工作满4年以上的部队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队院校教员。 “强军计划”考生与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同步实行网上报名。各大单位干部部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下载考生报名信息发所属部队,组织考生填写登记表和报名信息,逐级审批后上报。各大单位干部部汇总考生有关情况,统一将考生报考材料于10月20日前寄送有关报考学校,学校登录教育部招生网站,统一为考生办理网上报名。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为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发放准考证。 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是为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队人才建设的高度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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