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报到证 |
释义 | § 定义 附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正面图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省、市、自治区签发本地区的《***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又各省市自治区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 §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附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反面图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 派遣原则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 办理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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