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思院 |
释义 | § 简介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旋改乾文院。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复置,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及彩绘装钿等器物,设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使臣充任。 § 人员 神宗熙宁三年(1070)定制,以文、武臣各一人为监官。元丰(1078-1085)改制,归少府监。南宋初,随少府监归隶工部,置提辖及监官。西夏置,职掌同北宋,以文思使为长官。金朝改置文思署。明朝复称文思院,属工部都水司,主管进行舆辇、册宝、法物和各种器服所需金银犀玉、金彩绘素等装饰品之制造和供应事宜,设大使、副使领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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