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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征辟
释义

§ 简介

秀才看榜

所谓“征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征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又称“辟除”。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

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晋书.王裒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 征辟制

征辟

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

所谓“征辟”制,也可以分为“征”和“辟”两类: 朝廷特征士人,为“征召”。例如《汉书》卷六《武帝纪》 ,汉武帝特征《诗经》专家鲁申公,是“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

长官自行辟除士人,为“辟除”。如《汉书》卷七七《孙宝传》 :“孙宝字子严,颍川鄢陵人也。以明经为郡吏。御史大夫张忠辟宝为属。”

西汉之时,既有征召、也有辟除,二者可以合称“征辟”。东汉也是如此。

§ 辟除

“辟除”,又作“辟举”、“辟署”、“辟召”等。是汉代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 利弊

意义征辟者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弊病

皇帝下诏征聘或官府辟召,对被征辟的人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是一种礼请,故被征辟者可以应聘,也可托辞不就。征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为不愿出仕,有的是借此博取声誉。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皇帝征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被辟而应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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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