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汝梅 |
释义 | § 张汝梅 张汝梅,高级工程师。浙江平湖人。1937年毕业于吴淞商船学校轮机科。1939年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院机械系。1942年回国。曾任贵州大定发动机制造厂工务处处长、上海中国油轮公司、吴淞商船学校轮机科主任兼教授。建国后,历任上海招商局船务修建科科长,上海海运局设计科科长,上海船舶修造厂副厂长,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对内燃机和金属热处理有较深研究,为我国内燃机和船舶机械制造工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 生平 张汝梅(?—?) 清河南密县人,字翰仙。历任山西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光绪 二十三年(1897年)山东巨野教案 后,继李秉衡任山东巡抚。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济宁、单县、寿张等地的大刀会。抵任后,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 团,并未滋事”,并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内,义和团在山东继续发展,清政府责其弹压无力,遂革职。 义和团运动之所以能够席卷北方,震撼世界,固然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原因,但是,清政府的决策的诱导也起着关键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已成史界共识。然而,在对此进行分析时,人们往往重视中央统治集团,忽视地方督抚对义和团运动的影响。其实,在枝强干弱的晚清时代,直隶、山东督抚对义和团的态度、政策不仅始终直接影响着义和团运动的发生、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清中央统治集团对义和团的决策。笔者由此入手,一抒浅见,以期深入说明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并就正于学界师友。 李秉衡、张汝梅首先转变内外政策 甲午战后,山东巡抚开始改变了以往在民教纠纷中的袒教抑民政策,转而对外强硬。其转变的背景除了以往一再强调的此间列强侵略的加深外,还应考虑到两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 首先,1895年8月,李鸿章被解除直隶总督职务堪称是这一转变的政治因素。 自1870年起,李鸿章在此职位上盘踞达25年之久。此间,他通过管理通商、筹办海防、兴办洋务而将山东纳入到其势力范围,“坐镇北洋,遥执朝政,凡内政外交,枢府常倚为主,在汉臣中权势为最巨”[①]。但甲午战败及《马关条约》的签定,使之一时身败名裂,直隶总督由以圆滑素称的王文韶接任。李鸿章的去职深刻影响了当时北方的政局,不仅削弱了清廷在外交上的弹性和军事上的应变能力,还标志着洋务派在北方的失势和顽固派的崛起,这可能导致对外政策的调整。于是,作为对李鸿章时代妥协、软弱的外交政策的一种反动,甲午战后不再仰直隶总督鼻息的几届山东巡抚首先表现出了强硬的对外立场。 其次,甲午战后,顽固派开始得势,顽固派的思想主张是山东巡抚对外政策转变的思想因素。 在洋务运动中,顽固派提出过一个颇有影响的口号:“立国之道,尚礼仪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如果抛开其反对自强新政的别有用心,则应承认其在立论上是无懈可击的。而且,随着清王朝的日见沉沦,“人心”的重要性愈发显得突出起来。甲午战后,顽固派得势,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中有人重新强调“人心”,并获响应。从李秉衡开始的几届山东巡抚多次强调要“固结人心”、“固结民心”[②],并把护民抑教作为改变“民气遏抑太久”[③]的局面的途径,以期为这个没落的王朝拓宽一些社会基础。加之他们本来就对西方的政治、文化持反感态度,于是,持一种强硬的对外立场也就是自然的了。 在这种情况下,1896年,李秉衡在令人困扰的民教纠纷的处理中,首先大胆地将纠纷归咎于教会方面,他指出: 自西教传入中国,习其教者率皆无业莠民,借洋教为护符,包揽词讼,凌轹乡里,又或犯案惧罪,藉为逋逃之薮,而教士则倚为心腹,恃作爪牙。凡遇民教控案到官,教士必为间说,甚己多方恫吓;地方官恐以开衅取戾,每多迁就了结,曲直未能胥得其平,平民饮恨吞声,教民愈志得意满。久之,民气遏抑太甚,积不能忍,以为官府不足恃,惟私斗尚可泄其愤。于是有聚众寻衅、焚拆教堂之事,虽至身罹法网,罪应骈诛,而不暇恤,是愚民敢于为乱,不啻教民有以驱之也[④]。 1898年,东抚张汝梅上奏朝廷,分析了反洋教的原因,虽然语句较上折委婉一些,但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强硬的对外立场: 窃以教士远涉重洋,其传教原是劝人为善。惟入教之始,不细加选择,入教之后,遇事多所偏袒。于是抢劫之犯人入教者有之,命案之犯人入教者有之,负欠避债因而入教者有之,自揣理屈,恐人控告,因而入教者有之,甚至有父讼忤逆,子投入教,遂不服传讯者有之。一经入教,遂以教士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睚眦之仇辄寻报复,往往造言倾陷,或谓某人毁谤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遽欲怵以兵威。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民气遏抑太久,川壅则溃,伤人必多,其患有不可胜言者[⑤]。 对此,张汝梅提出了两个办法:其一是希望总理衙门据情照会外国公使,并“转饬各教士,嗣后务须慎收教徒,严加禁约,毋得始终袒护莠民”[⑥]。其二是利用当时清政府兴办团联的号召,企图将山东反洋教的主要势力——义和拳、梅花拳等组织纳入团联之列。这样一来,既可将该组织纳入政府控制范围内,也可最大限度地消除来自教会的对这些组织的迫害和迫害的借口,从而达到“调和民教”的目的。 针对中央对义和拳的疑虑,张汝梅进一步做了解释:义和拳、梅花拳等本系乡团,创办于尚无教堂的咸同年间,并非是与教会为难的组织,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臣现正檄行各属,办理保甲团防,谨当督饬地方官吏剀切劝谕,严密禁查,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听其自卫身家,守望相助。不准怀挟私忿,稍滋事端,以杜流弊而消乱萌”[⑦]。 但是,应该指出,这一主张的实际结果远不会如此简单。义和拳一类组织由于与白莲教 有着说不清、道不白的历史关系而长期被严禁,该组织有着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其特殊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决定其很难接受政府改造并朝着有利于秩序的方向发展。张汝梅欲用其加强基层政权力量岂非缘木求鱼,其设想除了在客观上解除了对该组织的禁令,为其释放力量提供了渠道,结果恰恰是反洋教力量的加强,“调和民教”根本无从谈起。 同时,山东巡抚已经开始在实际工作中护民抑教,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世纪末山东民教纠纷不断,当与此有一定关系。山东的教民感到了压力,但这种压力通过外国驻华公使又转变成了对清中央政府的压力。军机处、总理衙门对张汝梅以及后来的毓贤发出了告诫: 疆臣办事,总须为国家通筹全局,期无后患,不宜顾一时毁誉,率意径行,是为至要。[⑧] 不必因其习教,故存嫉恶之心,庶彼此相安无事,遇有词讼,无论教不教,地方官总应一律持平办理,毋得稍涉歧视。[⑨] 我们找不到任何材料说明中央的旨意对山东巡抚产生了多少影响,更何况中央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分歧,加之晚清时代中央对地方的影响本就有限,所以,山东巡抚们有着充分的理由漠视中央的指示。 笔者认为,山东巡抚对民教纠纷的分析和认识反映了当时列强侵略的事实,对日益尖锐的民教矛盾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结果在客观上有利于义和团运动的发生、发展。 那两篇引用率颇高的奏折堪称是反洋教运动中的“经典”性文件,其中关于民教纠纷责任的归属,两折都缺乏具体的列举和量化的分析,即使仅从字面上看,就给人以绝对化和“一刀切”的印象。诚然,帝国主义的侵略及教士、教民的蛮横不容否定,但这是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何偏偏在山东引发了如此严重的事态?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再者,也不能忽视这样两个问题:1、在19世纪末的山东,信教的中国人只是社会上的少数,而凌轹乡党、欺侮平民者又是教徒中的少数;2、中国教徒多为平民,而反洋教的领导、组织者则往往是地方绅士。这样一来,就应承认山东巡抚的分析难免阶级和文化上的偏见。 当时,中国人民一旦入教,即面临着来自乡里的歧视[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外国教士,还是中国缙绅,都起了挑拨民教关系的作用。李秉衡、张汝梅的这种认识的结果也只能是如此。 如果用这种认识来指导工作,就会出现偏差。其实,无论民教,均为清朝臣民,民教冲突,也不完全是一方的责任。李秉衡、张汝梅将人民与教民的关系视作水火不容,甚至要求外国势力严格约束中国教民,只能产生不利于国家的结果。在洋教入中国已近半个世纪的情况下,作为一省督抚,不去探讨如何缓和民教关系,而将责任一股脑推到教会和教民身上,这能说是对王朝负责任的行为吗?在反洋教运动中,很多“口角细故”之所以最终“致酿巨案”,就在于士大夫和地方官对民教纠纷不但不加调解,反而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根据李秉衡、张汝梅的态度,联想到这一历史,就可信义和团运动的到来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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