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君贵 |
释义 | § 简历 张君贵 1978年4月至1980年4月,河南省会计学校学生; 1980年4月至1986年6月,洛阳地区财政局预算科工作,1984年6月任副科长(其间: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参加河南电大财政专业专科班学习);1986年6月至1993年2月,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1993年2月至1996年2月,三门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资局局长; 1996年2月至2002年1月,三门峡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 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2000年2月至2000年7月参加河南省委党校第26期中青班学习); 2002年1月,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7年4月,当选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受贿 鹤壁中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9年5月,55岁的被告人张君贵,在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三门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3人29次钱财,共计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君贵先后五次将个人财产共计388万元人民币存放到焦新民处,其中能说明来源的有223万元人民币,还有16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以上388万元人民币,均是张君贵的非法所得,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23日,鹤壁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1] 宣判后,被告人张君贵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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