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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折纳
释义

§ 基本解释

唐时实行两税法,称按钱折价交纳粟帛为折纳。宋时亦称以产业偿还官欠。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二》﹑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折纳制作为租庸调制的重要补充,在唐代前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折纳制的评价,不应定位过高,盲目夸大其灵活变通等优点,而是认为折纳制本身以及它的推行存在种种弊端。因此,租庸调的折纳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它的作用仍是负面的。

§ 停折纳等税敕

本朝徵科,唯有两税。至於折纽,比不施为。宜依李琪所论,应逐税合纳钱物斛斗及盐钱等,宜令租庸司指挥,并准元徵本色输纳,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须具事由闻奏,请下中书门下商量,另候敕旨。[1]

§ 请依京兆所请折纳事状

作者:陆贽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75》

京兆府先奏:“当管虫食豌豆,全然不收,请据数折纳大豆。”奉敕:“宜依。”度支续奏称:“据时估豌豆每斗七十价已上,大豆每斗三十价已下,京兆府所请将大豆替豌豆,望令据估计钱数折纳,则冀免损官司者。”

求瘼救灾,国之令典,求瘼在知其所患,救灾在恤其所无。只如螟蜮为殃,豌豆全损,检覆若非虚谬,地税固合免征。直道而行,大体斯在,府司折纳充数,已为克下从权;度支准估计钱,乃是幸灾规利。所得无几,其伤实多,伤风得财,非谓理道。且豌豆为物,入用甚微,旧例所支,唯充畜料,准数回给大豆,诸司谁曰不然。计价剩征,义将安在?理无所据,事不可从,望依前敕处分,未审可否?[2]

§ 词语分开解释折

折: zhē 翻转,倒腾:折腾。折跟头。折个儿。合搭装 折 zhé 断,弄断:折断。折桂(喻科举及第)

纳: 纳(納) nà 收入,放进:出纳。藏污纳垢。接受:采纳。笑纳。纳谏。享受:纳福。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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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1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