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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释义

§ 概述

拼 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释 义: 欲:希望;勿:不要;施:施加。自己所不愿意要的,不要强加于人。

出 处: 《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示 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则毫无忿怼,在郡主则视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 详述

定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颜渊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辨析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 哲学反思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别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你觉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这正是旁边乞丐难得的美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说的不是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而是不应该把你所认为的个人看法(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强加给别人欲包含个人看法,有着主观方面的内容和含义,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

§ 现实意义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关于人的类的主体意识的确立,是人意识到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差别,意识到灵魂与肉体差别,进而追索灵魂和肉体的关系,思考自身的来源和归宿,思考对外部世界的终极解释以及人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等等。人意识到自身是区别于自然的存在,因而人类逐渐确立了“群类”的观念,确立了人为万物之灵的主体意识。关于人个体的主体意识是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中出现的。在人的群类的内部,自身与别人、自身与整体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呢?中国的先哲们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孔子总结了前人探索的成果,建立了“仁”的哲学,肯定了人类的主体意识之外,还强调个体主体意识的重要性。孔子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思想,表明孔子对人的个体的主体意识有了深刻的见解。孔子的这种个体的主体意识中,这是相对于群体来说的。因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如果脱离了群体,就成了孤立的个人,任何个体都是群体中的个体。脱离群体的个人,将可能丧失人性的某些规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必然逻辑是己之所欲,应施之于人。不论所欲与施还是所恶勿施,都应该站在人类的整体的角度来考虑。自己所不欲的东西,不要施加于人,自己所欲求的东西,就要自觉的给与别人。这种个人的所欲与所恶,是群体为其参照的。在儒家看来,只有把自己溶入群体中,才算是一个完满的人。作为人本质规定的“仁”,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得确定的,脱离了群体的人,就不成其为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在肯定自己时要肯定别人,肯定了别人,同时也就肯定了自己。人之所以为人是处于人与人的因缘和合之中的。

在人类社会中,个人作为类的一份子而存在,个人的生存安全、物质利益、精神生活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与人之间应该是相爱的,应所恶勿施,所欲与之。但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当权者和黎民百姓、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区别。所施与勿施的主体是当权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应该施德于民,施教于民,施政于民,施富于民。庶民之间也应该树立和实施所施与勿施的思想,人人都应该施恩惠于他人,这就体现了人与之间的爱与社会的和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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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