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筑企业经济责任制 |
释义 | § 建筑企业经济责任制 § 正文 社会主义建筑企业为处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各单位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建立的责(任)、权(利)、利(益)相一致的管理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针对现行经济体制存在着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创建和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对克服上述弊端,促进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 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①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企业保证完成国家的建设任务并承担经济责任,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除依法纳税和上缴利润外,有权支配自有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国家则赋予企业以法人地位,使其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核算制。②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主要通过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双方(或各方)的责任,以保证建筑工程承包、协作、配套和劳务供应。主要形式有:招标承包制,投资包干制,总包和分包合同制,供销合同制,保修制和索赔等。③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企业内部各组织、各环节之间,根据职务与岗位制定,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有责有权,奖惩分明。主要形式有:公司、工程处(工区)、工程队(工段)、班组层层经济责任制,施工队承包制,幢号经济包干责任制,联产计奖责任制等。上述三方面内容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发挥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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