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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 第一章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1.现金 ⑴备用金 ①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②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 ③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⑵现金长短款 ①库存现金大于账面值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②库存现金小于账面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XX个人)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银行存款 ①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①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用此专款购货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③撤销采购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坏账损失 ⑴直接转销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⑵备抵法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见后) § 第二章 存 货 1材料 (1)取得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②发票先到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等收到发票再处理 (2)发出 平时登记数量,月末结转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⒉委托加工物资 ①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③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3.包装物 (1)生产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2)随产品出售且 借:营业费用(不单独计价) 其他业务支出(单独计价) 贷:包装物 (3)包装物的出租、出借 ①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贷:包装物 注: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②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③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增(销) 其他业务收入 ④退还包装物 (不管是否报废), 借:其他应付款(按退还包装物比例退回押金) 贷:银行存款 ⑤损坏、缺少、逾期未归还等原因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其他业务支出(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增(销)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其他业务收入(押金部分) ⑥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⑤摊销(略)——一次、五五、分次 4.低值易耗品(处理同包装物) 5.存货清查 ⑴盘盈 ①确认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报批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⑵盘亏或毁损 ①确认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转出) ②报批转销 i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属于收发计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 借:原材料 (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i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耗 借:原材料 (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待处理财产损溢在结帐前必须将其转平。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已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转入损益等,不用披露; ②如果未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应按上述方法结平,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如果其后批准的结果与自行处理不一致,则要调整当期报表的年初数。 6.存货的期末计价(略) § 第三章 投资 1.短期投资 ①购入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注:收到购入时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③转让、出售 借: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债X 贷: 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出售股/债X 2、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1)取得 ①以现金资产投资同上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见后) (2)成本法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同取得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 I投资年度以前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投资年度 i属于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股利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属于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III投资年度以后(按公式计算)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在实际业务中,因“应收股利”固定,可先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再通过计算即可得出“投资收益” (3)权益法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同上 ②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i取得时确认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贷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ii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③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I净利润 i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ii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企业(实际数)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II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减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注:以后被投资单位又实现利润,先冲减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若还有多余再恢复其账面价值,恢复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确认的损益-未减记的)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④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处理 i投资单位会计处理 借:长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捐赠物价值*(1-33%)*持股比例) 注:如被投资单位接受现金捐赠,则不须交税。 ii投资单位出售该项股权时,可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①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I转换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长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II以后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i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ii属于尚未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 借:应收股利 带:投资收益 III对中止采用权益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单位仍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贷:投资收益 ②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i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成本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200 –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1 –企业–损益调整 5 –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2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帐面余额) 2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累计影响数)1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ii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302 贷:银行存款 302 iii再次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200+5+2+302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投差额 2 贷:长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2 将“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全部转入“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7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5 –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2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200+5+2+302-2 注:投资前与投资后新增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摊销,前者按投资日算,后者按追加投资日算。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一并结转 iv以后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同权益法 (5)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 借:长期股权/债权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者)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①损益的确认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损失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②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处理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也应随同转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3.投资的期末计价(略) 4.委托贷款 ①发放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②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注:若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薄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该利息,则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按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 ③期末计价(略) § 第四章 固定资产 ⒈增加 (如是旧的,则以净值入帐) ①购置 I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i购入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应付工资 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②投资者投入 借:固定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③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单据金额+税费)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单据金额×33%) 注:接受旧的固定资产捐赠或投资,不在账面反映折旧;若接受的捐赠或投资的固定资产含有原安装成本应从原值中剔除,新安装成本应加上。 ④经营租入(见后) ⑤融资租入(见后) ⑥自行建造 I自营工程 i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含税金) 贷:银行存款 ii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iii领用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自营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销) iv领用安装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v支付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vi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vii工程借款利息支出(见借款费用) v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ix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工程物资 A、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收支净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B、报废或损毁时, 如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净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 净损失计营业外支出。 II出包工程 i预付、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⑦无偿调入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值) 银行存款(相关费用) 2.减少 只有盘亏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①投资转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②捐赠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③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如调出发生的净损失)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⑤出售、报废、毁损 i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ii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iii出售收入、残料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iv出售后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售价×5%) v结转净损失(或净收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净损失(正常经营)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非正常原因) 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折旧 i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经营租赁) 贷:累计折旧 ii出售、报废清理、盘亏而减少固定资产时需转销已提取的折旧额 借: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注: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而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项目。 4.固定资产的后继续支出p113-114 (1)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如果不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即通常所说大修和日常修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不再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处理。 (2)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①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②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 ③使生产成本实质性降低 如果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即通常所说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增计金额不应超过固定资产价值的可收回金额(不一定是全额计入)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 i注销原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ii支付改、扩建工程费用同自营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iii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iv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①盘盈 i经清查确认为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市价-折旧损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ii报批后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②盘亏 i经清查确认为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账面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ii报批后转销 借: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略) § 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 ①购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②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注: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方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接受捐赠 借:无形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④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i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借:无形资产(确定的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ii研究开发费用(如材料费、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借款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 ⑤购入的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注:该项土地开发时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 ⑦出售无形资产(即转让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⑧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服务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能改)P197 借:管理费用(自用的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支出(出租的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注:无形资产摊销期: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当期发生减值准备,则下期摊销额要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则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⑩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 2.其他资产 ①长期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的部分不得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i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 第六章 流动负债 1.应付账款(略) 2.应付票据(见后) 3.短期借款 ⑴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⑵按月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 ⑶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尚未提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4.短期债券 ①收到债券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短期债券(实收发行债券款) ②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票面利息±折溢价) 贷:应付短期债券 注:若金额小可在还本付息时处理 借:应付短期债券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③到期偿还本息 借:应付短期债券 贷:银行存款 5.预收账款 ①预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发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银行存款 (运杂费) ③补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6.应付工资 ①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注: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即退休费)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②月份终了进行分配,计入有关费用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或分厂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行政管理人员) 营业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员) 应付福利费(医务托幼人员) 其他应付款(工会人员) 贷:应付工资 7.应付福利费 ①提取福利费时(按工资总额的14%提) 借:生产成本等(科目同工资的提取) 贷:应付福利费 注: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福利费 ②支付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用于职工医疗费(包括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经费,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生活困难补助,医务人员、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和托儿所人员工资。 8.应付股利 ①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注: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批准的不一致,则应调整会计报告年度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以董事会多为例) 借:应付股利 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其他应付款 ①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总额×2%)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②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总额×1.5%)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③应付经营性租赁的租金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④收取存入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10.其他应交款 ①应交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比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 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 固定资产清理(销售不动产有关)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②矿产资源补偿费 i按月计提时(按月矿产品销售收入) 借: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资偿费 ii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计入成本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资偿费 ②住房公积金 i企业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ii应由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iii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注:以后企业按规定和要求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提取款项时,不做账务处理。 11.应交税金 (1)增值税 ①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略) ②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 借:物资采购(买价*90%) 应交税金-增–进(买价*10%) 贷:应付帐款 注:应交的农业特产税计入采购成本。 ③小规模纳税人购销业务 i购进货物 借:物资采购(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ii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 应交税金-增–销 ③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以投资为例) i销售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增–销(计税价*税率) 注:若存在销售收入则须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ii接受方,视同购进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增–进(计税价*税率) 贷:实收资本 ④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i购入时即能确认不予抵扣增值税计入成本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ii购入时不能确认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注:如以后这部分货物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可将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原材料 ⑤转出多交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i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增–转出多交增值税 ii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⑥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流资损益 贷: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⑦已交税金-上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若退回多交税款,用红字作相同分录予以冲销;若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消费税 ①产品销售 i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ii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视同非货币性交易),计税处理同i iii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计入有关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 营业外支出(用于非生产机构)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I委托加工物资为非金银首饰 A受托方(代收代缴) 借:应收账款(代收代交税款) 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 B委托方 a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80000 应交税金–增(销) 13600(8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 贷:应付账款 113610 b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款)100000 应交税金-增–销 13600 贷:应付账款 113600 II委托加工物资为金银首饰,由受托方直接交纳,受托方于交货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③进出口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I进口消费品交纳的消费税 借:物资采购/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i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ii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注:①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②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3)营业税 ①出租无形资产及其它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②出售无形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③销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注: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收到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于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补贴收入。 (4)所得税 i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ii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交)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 ①销售应税产品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②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③收购未税矿产品,计入该矿产品的成本 借:物资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代扣代缴) 银行存款 ④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i外购液体盐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 ii销售固定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注:耕地占用税是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 (8)印花税(于购买印花税票时入账)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9)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 (10)土地增值税 ①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③工程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预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待该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冲销,多退少补 § 第七章 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①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②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条件的专门借款费用) 贷:长期借款 ③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④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长期应付款 (1)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①引进设备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补贸引进款(设备价+国外运杂费) 银行存款 (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②用产品销售款偿还设备价款(销售处理略)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补贸引进款 贷:应收账款 (2)应付融资租赁款(略) §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 ⒈实收资本 ⑴常规处理 借:资产科目(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注:投入无形资产必须<20%注册资本 ⑵国有独资公司的投入资本 投入的资本全部作为实收资本;不发行股票,不会产生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也不会在追加投资时因维持一定投资比例而产生资本公积 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入资本 ①初建时,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②增资扩股时 借:有关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出资额-所占份额)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资本 ①筹资费用的处理 I发起式设立(筹资风险小) 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募集式设立(筹资风险大) i采用溢价发行股票,可从溢价收入中支付 ii采用面值发行股票 借:管理费用(金额小) 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大,≤2年) 贷:银行存款 ②取得发行股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面值部分) 资本公积(溢价收入-发行费用) ⑸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 ①实收资本增加 i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ii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iii所有者投入 iv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增资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实发数) 贷:股本(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注:应在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办理了增资手续后进行处理 董事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需做账,但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不需做账 ②实收资本减少 i资本过剩,发还股款 借:实收资本/股本(面值) 贷:银行存款 注:股份有限公司超面值付出的价格处理 ①溢价发行的,则先冲减溢价收入,然后冲销盈余公积,再冲销未分配利润 借: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②面值发行的,冲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ii发生重大亏损,需要减少实收资本 ⒉资本公积 ①资本/股本溢价 借: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实收出资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扣除发行费用) ②接受捐赠资产 i捐赠物为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注:外商投资企业:(要交所得税的!!) 借: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年终清算时,按实际应交数与计提数的差额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ii捐赠物为实物资产 借:固定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 注1:以后处置或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处置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递延税款(接受捐赠时计入该科目的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注2:外商投资企业不直接通过“资本公积”。 ①接受捐赠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确定价值)2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②年度终了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借:待转资产价值 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400 ③资本汇率折算差额 借:银行存款(收到日市场汇率) 贷:实收资本-外商资本(约定汇率)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④拨款转入 i收到国家的专项技改、技术研究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属长期负债项目) ii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借: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5000 贷:银行存款等5000 借:专项应付款500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5000 注:属于费用及其他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直接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 ⑤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补充流动资本 ⑥企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帐面值+附加费)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⑦企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借方余额) ⑧关联交易差价 借: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贷:资产科目 ⑨豁免的债务 借: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⒊留存收益 (1)盈余公积 ①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注:①外商投资企业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②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 借:已归还投资(实收资本减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②使用 i补亏(先任意后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注:①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用储备基金补亏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ii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股票面值×新增股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iii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本 ③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处理 i固定资产购入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实际用公益金支付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iii处置用公益金购买的资产时,转回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2)未分配利润 在年度终了,由以下两项目结转而形成 ①结转本年利润(以盈利为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项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明细项目 4.弥补亏损的核算 ①用税前利润弥补(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用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 i计算交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ii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扣除当年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若税后利润还不够弥补,可用盈余公积补亏, § 第九章 收入、费用、利润 1.商品销售收入 (1)收入无法确认(如货款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i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增值税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销) ii以后可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iii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方式的处理 A委托方(收入为协议价)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ii收到代销清单(按协议价开具)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协议价)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委托代销商品 iv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收入为售价-协议价)处理 i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贷:代销商品款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 贷:应付账款 iv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 借:应付账款(协议价)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A委托方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ii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协议售价)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委托代销商品 iv支付手续费时 借:营业费用(协议售价<不含税>*费率) 贷:应收账款–企业 v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的处理 i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协议售价) 应交税金-增–销 借:应交税金-增–进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协议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注:此方式无须结转成本时 iii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协议售价+进项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银行存款 (3)销售折扣 ①商业折扣(即数量折扣)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收金额) ②现金折扣(总价法) i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总价) 10000 应交税金-增–销 1700 ii付款期内付款(2/10,n/30) 借:银行存款(总价–折扣额) 11500 财务费用(折扣额=10000*2%) 2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注:税金不能享受折扣优惠。 iii付款期外付款 借:银行存款(按总价)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4)销售折让(依上例,假设折让率为5%) i销售方尚未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10000) 9500 应交税金-增–销(95%*1700)1615 ii销售方已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00) 500 应交税金-增–销(5%*1700) 85 贷:应收账款 585 注:此时“应交税金-增–销”可用红字冲减 (5)销售退回 ①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②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b结转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若以前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退回的。 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发生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增–销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退回产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科目余额) i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不须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6)分期收款销售 i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ii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总售款/期数)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每期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总成本/期数)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以旧换新的销售,视同购销两项业务处理 (8)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在售后回购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收入。若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在回购时将此差额冲回。 例,2000年5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0元,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00年9月30日购回,回购价为11000元(不含税),商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到。 i 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增(销) 17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 ii由于回购价大于原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共5期) 借:财务费用 2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iii9月30日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物质采购) 11000 应交税金-增(进) 1870 贷:应付账款 1287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8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库存商品(物质采购) 3000 注:至此,库存商品的成本又回到8000元。他主要由两部分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冲减而得:回购价-原售价,原售价-成本价 (9)“三包”销售政策的处理 例:甲公司发出商品40万元的家电产品。货款未付,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 i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ii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企业 38×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 应交税金-增(销)38×0.17 iii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95 贷:发出商品 30×0.95 注:“包修”、“包换”不影响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修”、“包换”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对另外5%的收入,则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实际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 ②确认收入(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结转成本(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略) § 第十章 商品期货业务 ⒈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⑴取得基本席位 ①交纳会员资格费时取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贷:银行存款 ②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年末 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期货损益 ⑵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 ①交纳席位占用费时 借:应收席位费 贷:银行存款 ②退还席位时(不可转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席位费 ⒉支付年会费 企业交纳年会费时 借:管理费用–期货年会费 贷:银行存款 ⒊商品期货交易 ⑴交纳初始或追加保证金时 借:期货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注:划回保证金时作相反分录 ⑵提交质押品 ①提交质押品划入保证金时 借:期货保证金(实际作价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②收到退还的质押品 借: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贷:期货保证金 ③处置质押品(企业不能及时交纳保证金时) i质押品为国债 借: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差额部分) 贷: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国债账面值) 投资收益(处置收入-国债账面值) ii质押品为仓单(视同销售) 借: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差额部分) 贷: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处置收入*17%) 同时结转仓单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物资采购 ⑶开新仓、对冲平仓、实物交割 ①开新仓,因在交易前已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准备金,故可不作会计处理 ②对冲平仓 i实现平仓盈利时 借:期货保证金(结算日价-原价) 贷:期货损益 ii实现平仓亏损作相反分录 注:如平仓盈利是由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不划归会员或客户,平仓亏损则由客户或会员承担;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其平仓盈利划归会员或客户所有。 ③实物交割 I对仓平冲,处理同上 II实物交割 i企业被确认为买方 借:物资采购(实际交割款) 应交税金–增–进 贷:期货保证金 注:实际交割款并不一定等于期货合约到期日平仓价款 ii企业被确认为卖方 借:期货保证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在实物交割中企业收到违约罚款收入 借:期货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如是因企业责任而支付的罚款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期货保证金 ⑷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期货损益 贷:期货保证金 注:手续费包括开仓、平仓和交割手续费。 4、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⑴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贷: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银行存款 ⑵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 ①平仓盈利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贷:递延套保损益 注: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时,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 借: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 贷: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②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的手续费 借:递延套保损益 贷: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③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相配比,冲减或增加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以盈利为例) 借:递延套保损益 贷: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分录。 ⑶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必须立即平仓,并按上述方法进行核算。 商品期货交易分为套期保值业务和非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是指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例:假设某企业为粮食加工企业,预计2000年4月份需要绿豆原料300吨。目前是2000年2月份,绿豆现货价格为每吨2500元左右,预计4月份绿豆价格将往上升。但企业目前因现金短缺,无法购入绿豆;因而采用套期保值交易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1) 2000年2月1日,开新仓买入300吨绿豆期货合约,每吨2500元,按5%支付保证金,建立套期保值头寸: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37500(300*2500*5%) 贷: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 37500 (2)2000年3月3日,卖出平仓,实现盈利45000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45000 ((2650-2500)*300) 贷:递延套保损益 45000 同时转回套保上的保证金: 借:期货保证金- 非套保合约 82500 贷: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82500 (3)2000年4月1日购入现货绿豆300吨,每吨2600元: 借:库存商品-绿豆780000(300*2600) 应交税金-增(进)101400(780000*13%) 贷:银行存款 881400 同时转出递延套保损益 借:递延套保损益 45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 因此,将递延套保损益与成本配比后,300吨绿豆的成本为735000元(780000-45000),每吨成本为2450元,从而实现了回避现货价格风险的目的。(由此可见,本例套期保值的原理是:在2月份企业现金短缺,无法购入低价现货,而预计4月份现货价格将上涨;用少量资金购入低价期货合约,如果4 月份绿豆现货价格上涨,则期货价格也将上涨,卖出期货合约后,正好可以用期货上实现的盈利弥补现货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1、不带息 ①收到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进) ②到期收回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①开出票据支付货款或应付款时 借: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增(销) 贷:应付票据(面值) ②到期支付票据存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2、带息 ①收到应收票据处理,同上 ②期中、年末计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③到期兑现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余下期限的利息) 应收票据(面值+已提利息) ①开票与手续费处理,同上 ②年中、年末计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③票据到期支付本息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溢价为例) 事项 债权人(投资者) 债务人(发行人) 购买/发行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券投资-债券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券投资-溢价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可转券–面值应付债券–可转券–溢价 按年计提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注:转股日尚未确认的利息处理同上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可转券–应计利息 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贷:长期债券投资-可转券投资-债券面值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券投资-溢价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券投资-应计利息 注:以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全额转作投资 借:应付债券–可转券–面值应付债券–可转券–溢价 应付债券–可转券–应计利息 贷:股本(股份面值总额) 现金(不足转换1股部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注:转换的股份数,必须是应付债券的面值(而不是帐面价值)除以换股率;转换为股份时,不会产生损益。购买或发行时,溢价与面值总是同方向的 事项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券 投资时或收到发行债券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投–面值 长期债权投资–债投–溢价 长期债权投资–债投–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长债券费用摊销(费用小) 长期债权投资–债投–债券费用(大) 应收利息(已到期尚未领取)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注:支付的债券发行费、印刷费等辅助费用,冻结利息收入作为溢价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注:计入投资成本的相关费用,于债券持有期内确认利息收入时分期直线摊销 直线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投–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投–溢价(平摊)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平摊)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实际利率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投–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投–溢价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上期债券账面值*实际利率) 最后一期:投资收益=利息总额-溢价总额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上期债券账面值*实际利率)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分期付息债券,计入“应收利息” § 第十一章 建造合同 一、合同收入 1.合同收入包括(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客户能够能认可、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赔款而增加的收入——预计对方能够同意、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奖励而增加的收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金额能可靠计量 二、合同成本 1.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3.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4.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5.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如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和不可能收回的。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四、帐务处理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最后一会计年度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实际合同总成本-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1.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 发生间接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间接费用风摊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2.本年度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预计损失准备(工程完工年度,注销该科目的贷方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本年度预计合同总成本大于合同收入,应预计损失准备,计入“合同预计损失”。但最后一年无需预计损失准备 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本年度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收入)×(1-完工程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 5.工程完工年度,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完工年度反映尚未结算的工程价款) 贷: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毛利(两者之和为工程总价款) 说明:“工程施工”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对于飞机、船舶制造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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