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NSG |
释义 | § 简介 核供应国集团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 NSG) 成立于1975年,是一个由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组成的多国出口控制机制。该组织在国际防核扩散及核出口控制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现有40个成员国(2004年5月)。 1975年,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和苏联等7个主要核出口国于在伦敦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加强和完善核不扩散的政策和措施及敏感核材料和设备的出口控制等问题,并通过了《核转让准则》和《触发清单》,外界称其为“伦敦俱乐部”,又称“核供应国集团” 。该集团的宗旨是通过加强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项出口到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 § 详细信 息 集团通过《核转让准则》进行控制。准则规定转让准则触发清单中的物项须提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保障监督;严格控制敏感物项(如后处理、铀浓缩和重水生产)的出口。1992年,集团通过了一项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准则和清单,并提出核供应国以进口国接受全面保障监督为核出口条件。“准则”和“清单”一俟当事国书面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表示接受即对该国产生约束力。 集团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准则”和“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需要时,集团也召开专家会议,就专门问题交换意见。集团议事规则采取“协商一致”方式。 虽然“核供应国集团”和“桑戈委员会”都是核供应国单方面组成的对核出口实行控制的非正式组织,目标都是防止核武器扩散,而且二者绝大部分成员是“重叠”的,但二者之间有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核供应国集团”以进口国接受全面保障监督为核出口条件;出口控制范围包括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和相关技术等。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于1988年与机构签订了保障监督协定,自愿将本国的有关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承担了核武器国家所应承担的各项不扩散义务。1997年中国加入旨在协调国际核出口控制原则与条件的“桑戈委员会”。199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3月生效。 2004年1月26日,中国驻维也纳代表团大使张炎分别致函NSG主席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正式申请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同年5月28日,在瑞典哥德堡举行的核供应国集团年会上,经全会审议一致同意,接纳中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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