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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奏销案
释义   清初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

清入关后﹐为支持统一全国的战争﹐在富庶的江南地区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催科。经征之官皆以十分为考成﹐不足额者往往要被参罚。但江南缙绅豪强却依然凭借昔日的权势交通官府﹐贿买书吏﹐隐混和拖欠钱粮﹐致使积逋常达数十万。而在政治上他们也还未完全忘怀朱明王朝。清政府为了裁抑缙绅特权和从政治上进一步压服江南地主﹐便借口“抗粮”﹐制造了奏销案。此案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至十八年夏乃通行于四府一县。根据江宁巡抚朱国治的造册上报﹐清廷将欠粮者﹐不问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数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秀才﹑举人﹑进士﹐凡钱粮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现任官概行降两级调用﹐计共黜降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议处。甚至某探花只欠银一厘亦被黜。吴伟业﹑徐干学﹑徐元文﹑韩炎﹑汪琬等江南缙绅著名人物几乎全部罗织在内﹐一时“仕籍﹑学校为之一空”。继之﹐又乘大创之后十年并征﹐“押吏势同狼虎﹐士子不异俘囚”﹐使江南缙绅豪强受到沉重打击。直至三藩叛乱时﹐为了争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松禁令﹐允许在奏销案中被黜降的官绅士子分别纳银开复。以后清廷讳言此事﹐官书绝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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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1: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