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宿命论 |
释义 | § 简介 宿命论指人生中早已注定的遭遇,包括生死祸福、贫富贵贱等或者相信一切事情都是由人无法控制的力量所促成的。相信宿命论的人认为人间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注定的,由上帝或上天预先安排,是人无法改变的。 宿命论认为人的命运和社会变化受某种神秘力量的支配,人的活动没有任何自由和主动性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理论。拉丁文fatum、fatalis原为命运、遭遇、命中注定、不可避免的意思。 汉语“宿命”一词来自佛教典籍。“宿”指前生,“宿命”指人的今生命运是由前生所为的善恶来决定的。 宿命论的观点包含在许多剥削阶级的社会伦理思想中,中国古代儒家所说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道家所说的“委天知命”,欧洲古希腊罗马斯多阿学派主张的“服从命运”等思想,都是宿命论的表现。 宿命论突出地表现在宗教思想中。基督教神学家A.奥古斯丁规定的“预定论”宗教教义,把人的地位、遭遇,甚至连一根头发是否从头上脱落下来,都说成是神的安排。人们只有服从这种安排,任何改变现实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这种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观点,适合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宿命论把剥削阶级的统治宣布为合理的和命定的,从而在思想上瓦解人民群众反抗这种统治的斗争。在剥削阶级的统治走向没落时,宿命论把社会进步和社会革命看作是历史不可避免的灾难,是“世界的崩溃”、“文明的毁灭”,反映了这些阶级或阶层面临灭亡命运的绝望情绪。 宿命论的产生还有其认识根源。当人们不能科学地解释自然或社会规律,并形而上学地割裂必然性和自由的关系,以必然性否定自由时,就会走向宿命论。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者用机械论解释社会历史,把因果决定论绝对化,只承认必然性而否认偶然性,这样就将一些微不足道的偶然因素也片面夸大为必然性,最终导致宿命论的结论。 § 与天命论区别 天命论与宿命论两者不同。 天命,即是天人合一之天命,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给予肯定;而宿命论否定了主观能动性,主张所有的时间已经由最初的宇宙形态确定,无从改变,换句话说,事件是它发生的时刻之前所有事件的函数,跟“主观能动性”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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