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垦号 |
释义 | § 名称 垦号 § 链接内容 17世纪的清朝,中国境内“无主地”地权皆属清廷官方所有。汉人或移民若想开垦开土地,皆须按照既定程序向清朝官府申请土地“开垦权”。 该申请首先必须记载开垦范围,地界。申请后,为避免纠纷官府会约略审查并派人会勘,并经数个月公告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才发给“垦照”,而获得该垦照的原申请人,称为垦主。而该开垦的团体即为垦号。之后垦主即招佃农从事实际拓垦工作。假使能于秋获等规定期间内开垦成功,向官方纳粮完税,则可取得该垦地所有权,成为业户或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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