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艺珍 |
释义 | § 简介 吴艺珍,男,1962年10月出生,湖南城步人。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并当选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曾任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县农委综合组副组长、县农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邵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调研科副科长、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邵阳县委常委、邵阳县委组织部部长、邵阳县委副书记,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4月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代表资格的报告,吴艺珍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1] 2010年1月26日,湖南邵阳市洞口县法院对原城步县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吴两罪并罚获刑15年。家属称,邵阳市检察机关至今未能追到“120多万元的赃款”,在此情况下判决,难以接受,将继续上诉。[2] § 涉嫌犯罪 吴艺珍 2009年邵阳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要求,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展开立案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代表资格的报告,吴艺珍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在2008年12月29日公布的《湖南第三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结果等次公布》中,吴艺珍的考核等级为“合格”。 在此之前的2008年9月3日,即有一封署名为“城步县失业的工人、农民”的举报信在网上流传。该举报信列举了诸多有关吴艺珍“涉嫌滥用职权,勾结官商占干股,低价出卖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劣迹。 2009年邵阳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展开立案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代表资格的报告,吴艺珍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措施 吴艺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9年4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艺珍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从湖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此前,吴艺珍已被免去中共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由湖南省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因违纪并涉嫌犯罪,本人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4人。[3] 群众检举信摘录 城步苗族自治县178户农民不服湖南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纠纷一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立案以后,2006年12月21日,长沙市中级汲人民法院通知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县长吴艺珍作为被告方参加案外协调,吴艺珍早作好准备,从法院的传真机传来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没有批准文号,也没有报送哪些政府部门,更没有加盖省人民政府印章。假文件标题是,《关于我省三条高速公路新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的发放意见》,由于吴艺珍没有履行在长沙市中级法院与178户农民委托的诉讼代表人杨宗才签订的合同,逾期六个多月没有将征地拆迁款发给农民,杨宗才通知沿线拆迁户每一个村来一名代表参加再次协调,吴艺珍以参加协调人数超过信访条列五人的规定,指使公安局搜查抄走了打官司所有的挡案材料和照相机,存折,连法制社出版的法律书也被抢走,将杨宗才拘留了十天,在拘留时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刘恩团将假文件原件给我看了。只见这个假文件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发,而是其他人签的名,更值得怀疑的是下面章印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而是湖南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的大印。 吴艺珍是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又是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县26万人民的父母官,理应秉公依法履行一个县长的职责,为全县人民共谋发展,建设小康社会,而吴艺珍不是在为人民谋利益,而是谋私利。早在2006年3月178户农民向湖南省政府申请裁决时,就指使沿线涉及征地拆迁乡,镇,场领导伪造被征地拆迁农民签字笔迹撤回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书。[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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