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体育总局 |
释义 | § 组织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四)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五)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六)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 交办的其他事项。 § 直属机构 机关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训练局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湛江潜水运动学校 安阳航空运动学校 秦皇岛训练基地 体育科学研究所 运动医学研究所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体育信息中心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 总局领导 刘鹏(局长、党组书记) 刘鹏:局长、党组书记 于再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世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钧: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树安: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建中: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天: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大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振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齐: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晓敏:党组成员、局长助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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