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会纵火案 |
释义 | § 简介 国会纵火案 国会纵火案是德国建立纳粹党独裁政权的关键事件,发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德国国会大楼火警报告。火情同时发生在几个不同地点,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现场时,发现一个赤裸的冻得哆嗦的男人,这个人叫马里努斯·凡·德尔·卢贝,是荷兰共产党人,一个失业的建筑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国。 希特勒和戈林很快到达现场,发现凡·德尔·卢贝后,戈林立即宣称这起纵火案是共产党人干的,他们抓到了共产党的领导。希特勒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要求年事已高的总统兴登堡签署《国会纵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玛宪法赋予的私人权利。 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 § 背景 希特勒于1933年1月30日被选为德国总理,但他的纳粹党在议会中只占有32%的席位。他想实行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授权法》,授权法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可是授权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上,只在1923年经济危机时启用一次。因此希特勒上台后立即要求总统解散议会,定于1933年3月5日进行重新选举。 当时德国共产党是议会中第二大党,占有17%的席位,并且坚决反对启动《授权法》。希特勒要想占有议会需要的多数,必须将共产党打下去,因此他大力宣传德国正处于共产党发动革命的关键时刻,只有启动《授权法》才能制止共产党发动革命,否则德国就会处于共产党的恐怖统治中。国会大厦纵火事件发生后,他立即宣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 § 结果 失火的国会内部 凡·德尔·卢贝经过严刑拷打后,承认国会大厦是他纵的火,是为了反对纳粹党。经过和德国共产党领袖同时进行的审讯,根据《国会纵火法令》,于3月1日宣布共产党意图暴动,因此为非法。第二天,冲锋队占领了全国所有共产党党部,德国共产党是第一个被迫退出国会的党派。 共产党的领袖们都被捕入狱,冲锋队禁止共产党员参加选举,因此在3月5日的议会选举中纳粹党赢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没有能达到2/3的多数。其中国家人民党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们共占52%的席位,纳粹党通过胁迫或贿赂的手段,强行通过了《授权法》,其中只有社会民主党没有投赞成票。希特勒掌握《授权法》后,立即在一个月时间内取缔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希特勒纳粹独裁政权。 1934年1月10日凡·德尔·卢贝被处以死刑。 希特勒对莱比锡审判宣布季米特洛夫等人无罪非常恼火,宣布今后的一切审判都得由新组建的“人民法庭”执行,后来这种法庭处死了许多无辜的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战犯时,德国将军弗兰茨·哈德尔宣誓书面供认:“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当大家谈论国会大厦的建筑和其艺术价值时,戈林大声说:‘只有我才最清楚国会纵火案,因为火是我放的。’他一边说一边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审判中完全否认。目前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凡·德尔·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了;另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凡·德尔·卢贝放火;大部分人认为是纳粹党策划的纵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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