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产权 |
释义 | § 概述 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 § 区别 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初始登记”,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购房者需要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的“大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3、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4、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原件);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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