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宋档案管理 |
释义 | § 唐宋档案管理 § 正文 唐宋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繁荣昌盛时期,专制皇权更为加强。随着纸张的广泛应用,档案数量剧增,档案人员增多,档案管理发展鼎盛。 从隋开始到唐(581~907)记注档案更加完备,除起居注外出现了由宰相撰录的“时政记”。籍帐 (户籍与计帐 )、舆图档案管理更加严格。隋唐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铨选制以选拔人才,形成了记录封建官吏职名、履历、考绩、选授官员的“甲历”档案,并建立了专门保存甲历的甲库。各种档案的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唐规定:文案处理完毕,勾司官应用硃笔签注,记明年月日后归档入库;入库档案分常留 (长期保管)和非常留两类,非常留者每3年一“拣除” (销毁);档案应登记立案,新旧官员交替应办理交接;若有盗窃弃毁档案者,按情节轻重、档案重要程度予以惩处,盗制书者徒两年,盗官文书者处以杖刑,“重害文书”加一等。规定如此详尽前所未见。唐代档案屡有发现,“吐鲁番文书”、“敦煌文书”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唐代官府的档案及私人信札,现存辽宁省档案馆的6件属唐开元二年(714)档案。(见彩图) 唐宋档案管理 隋唐明令禁止私人修撰国史,朝廷设史馆(始设于北齐)修史,由宰相监修。应修史需要,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征集档案,史馆设档案库保管征集的档案,供修史利用,使修史取得显著成果,二十四史中有 8部为唐时所修。 宋代(960~1279)皇权更加集中,机构臃肿庞杂,档案数量剧增。中央三省设制敕库房保管重要档案。枢密院、尚书省六部及寺、院均设有架阁库贮藏档案。三司的档案始存金耀门文书库,以后六部长期保管的档案也归该库保管,该库成为中央级的档案库。地方衙署也普遍设有架阁库,架阁库由管勾、守当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宋代的档案管理制度涉及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据《庆元条法事类》等书记述,宋代对民政、司法方面的档案具一式数份,县、州、路和中央户部或刑部各存一份。六部档案,部存两年后送架阁库,过 8年移送金耀门文书库保管。档案经分门别类整理登册,以千字文为序登录(见千字文编号法)并编排,写明封题、事目、年月日和张数。按档案的重要性确定保管年限,制书及有关祥瑞、婚用、狱案等的档案为长期保管,非长留者留存10年,3年一次“检简”(鉴定)。档案不得交杂损失,要时以晒暴,如有漏落、漂损、火焚,须雇人誊写补齐。销毁档案须申报上级复核、有关官员签批。查阅利用档案,须登记立案,限期归还注销。机密档案非职事官不得借阅。官员交替应办理档案的交接手续等等。如违反上述规定或盗窃、藏匿、弃毁、拆换以及擅自雕印、公布有关边机时政档案者,按情节轻重惩处,轻者杖徒,重者绞斩。凡揭发检举情弊者,予以奖励,赏钱50~100贯。其管理制度甚称详备。 宋代对档案的利用更加广泛。除用于政务和军事外,多为编纂政书和修史利用。如利用档案编纂了日历、会要、实录、玉牒及历朝国史,汇编公布了各种条例、敕令,成书极多。如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 4帝,共有日历4000多卷。两宋共编修会要10余次,成书10余种,2000余卷。利用档案极广,如修日历时“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论答,臣僚之转对,侍前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如《三朝北盟会编》辑录了 “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 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悉取铨次”。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 都是“博极载籍,搜罗百氏”,“本朝典故尤悉力研核”而成的。 辽、金、元是中国北方的契丹族、女真族和蒙古族分别建立的政权,其国家制度“遵用汉法”,档案管理沿用宋制。元实行文卷的照刷、磨勘制度,经照刷无差错的文卷方可送架阁库保存,这一制度对提高档案质量有一定意义。三朝均重视对宋代官府档案的收集,不准私人收藏,对汉人管理与利用档案严加防范。这也是这个时期档案管理的特点。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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