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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释义

§ 学校概况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其前身为华南师范大学原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始建于1988年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1999年起法学本科全面招收非师范生,1996年起开始在“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硕士点招收“一国两制与港澳法研究”方向研究生,现有民商法、国际法、法律史三个硕士点。

§ 规模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42 人,教授、副教授 17 人,具有博士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 18 人。学院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学者、司法界人士为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法学院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大学的法律专业,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各学科梯队已形成良好发展态势。据初步统计,学院教师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论(译)文 800 余篇,出版学术著作近 40 部,为华师法学院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垫定了基础。

法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凭借华南师范大学浓厚的人文底蕴和良好校风,努力造就具备良好道德素养、适应社会需要、拥有深厚法学专业知识和开阔社会视野的法律专业人才。提出了“四个注重”的培养目标,即:注重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注重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培养,注重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注重法律实施能力的培养。基于这一培养目标,在法学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实践性教学法(该成果获得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培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兼备的法律人才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与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建立了 15 个固定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有力地推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同时,法学院积极寻求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了“广大律师所华师奖助学金”,奖励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生,关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法学(非师范)专业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主要开设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商事仲裁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案例课等 50 多门专业课程。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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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8 2: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