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原生环境问题 |
释义 | § 概述 原生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界本身运动引起的,人们无法避免的客观事实。但是人为的作用可以加速或延缓灾害的发生,加大或减轻灾害的影响和损失。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其分类如下。 § 分类 1、按其成因分有: (1)地质灾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漠化、火山爆发等; 沙尘暴 (2)灾害性天气,如台风、飓风、飑风、龙卷风、雷击、冰雹、暴雨、旱灾等; (3)水文灾害,如洪涝灾害等; (4)生物灾害,如病、虫、草、鼠害等。 2、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 (1)、骤发性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暴发、龙卷风、飓风、飑风等。骤发性灾害的特点是:猛烈地突然发生、持续的时间很短、灾害影响和危害巨大,灾区地理位置容易确认。 (2)、长期性自然灾害,其特点是:缓慢发生、持续时间长、潜在危害大。如沙漠化、水土流失等。 各种自然灾害既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与其他灾害连锁反应,形成群发性灾害,其影响和危害更为惨重。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水灾造成的损失最大,约占 40%,发生在1998年7-8月份长江及松花江流域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明;其次是热带风暴和台风,占20%, 地震和旱灾各占15%;其他灾害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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