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官话 |
释义 | § 北京官话 北京官话作为方言,又称华北官话,是官话的一个分支,分布于北京(含郊县),河北北部,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共计北京市辖区与32个县市,分为京师、怀承、朝峰、石克四片(其中石克片有争议)。使用人口1500万左右。 尽管北京官话的名字含“北京”二字,但它的主要分布不在北京,而在原“热河省”境内,承德、赤峰、朝阳都是原热河省的城市。这就决定了北京官话里的大多数分支的语音特点与北京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赤峰话听起来就不像北京话,而更像普通话。 就京师、怀承、朝峰这三片而言,古入声轻声母字今分归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声调。 有学者建议北京官话与东北官话合并成同一个官话分支,仍称东北官话。 新疆地区的北京官话区集中在北疆,是50年代以后生产建设兵团汇集所致。 § 标准语 北京官话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历史上中国官场主流的标准语。北京官话在清代中后期逐渐取代南京官话成为中国的标准语,现在称为“国语”或“普通话”。 南北朝时期开始,中原雅音南移,作爲中国官方语言的官话逐渐分为南北两支。元朝以北京为大都,以北京音作为天下通语标准音。明朝成立后,以南京官话为汉语标准语,明朝永乐年间建都北京时从南京北调40万人口,超过北平原有人口,清朝定都北京後大批满人进入北京,旧北平话逐渐演变形成了北京话。清雍正六年设“正音书馆”,以北京官话为标准语,在全国推行,以後北京官话逐渐取代南京官话成为中国官场主流的标准语,有人也称之为北方官话,和被称为南方官话的南京官话相对应。清末进行国语编审,民国初年拟定国音,“京国之争”以後实行以北京官话为基础的新国音,自此以北方官话为蓝本的国语(普通话)成为中国官方标准语言。随著现代教育、传媒的普及发达,当代的北京官话 - 普通话,在华语圈有向各种方言渗透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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