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君主立宪制 |
释义 | § 概述 君主立宪也称“立宪君主制”,还有人称之为“虚君共和”,是一种国家的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国家。现在的君主立宪国家,还包括日本,荷兰,丹麦,比利时,挪威,瑞典等国家。非发达国家里,也有许多君主立宪国家,比如柬埔寨。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权”。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君主立宪制确立初期,英国国王的权力还是相当大的,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并没有超越于王权之上。但随着君主立宪政体的发展,国王的权力逐渐削弱。在现代英国,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权力象征。 君主立宪d 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产生在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却各不相同。 § 内容 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体形式。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此后,资产阶级力量较弱、实行改良的国家都仿效英国的政体。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妥协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权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 ①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又称二元君主制。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②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 历史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欧洲中世纪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独裁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中国从秦朝开始的皇帝们至少从理论上来说都独裁的君主。欧洲中世纪君主一般也是独裁的。但君主独裁制在欧洲的顶峰期却是在中世纪后、启蒙运动以后,当宗教与世俗的统治开始脱离的时候。欧洲最典型的独裁君主莫过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世了。中世纪时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无上的权利。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中国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有为全国祭天地,祈五谷的义务。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和鄂图曼帝国的苏丹同时也将自己看做是伊斯兰教的首领。但这里也有例外,欧洲中世纪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权力。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英国。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教皇不被看作君主的话)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被宪法(多多少少)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利,但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 § 国家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 非洲:毛里求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 § 与古代君主制度的区别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世界历史上形式多样的政体,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君主制与共和制。前者是国家权力(至少在名义上)集中于君主(国王、皇帝等)一人之手,后者是国家权力由少数人或(至少在名义上的)多数人掌握。 君主制是以君主(皇帝、国王、大公、苏丹和沙皇等)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形式。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体形式。君主一般是世袭的,终身任职。 君主制根据君主的权力大小又分为两种:君主专制制(无限君主制)与君主立宪制(有限君主制)。君主专制制是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在资本主义时期,主要表现形式为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形式。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分享权力、互相妥协的产物。 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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