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县级行政单位 |
释义 | § 简介 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等。 § 描述 县——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自治旗——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特区——是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林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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