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美防空协定 |
释义 | § 北美防空协定 § 正文 1958年加拿大与美国签订的一项关于两国空防合作的协定。1949年苏联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后,美国、加拿大就雷达网合作计划达成协议,在加拿大领土上安置由美国人操纵的早期警报雷达系统。此后,两国政府经过长期谈判,于1958年签订北美防空协定,决定建立共同的空防体制,设立北美空防司令部,由美国人任司令,加拿大人任副司令,分别对两国参谋长负责。根据北美空防司令部的安排,加拿大空军要接受美国指挥。司令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科罗拉多斯普林斯。协定以10年为期,但期满后已数次延长。 § 配图 北美防空协定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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