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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前田雅英
释义

§ 概述

前田雅英(まえだまさひで),1949年生于东京都。1968年录取东京大学法学部,导师是平野龙一先生。1975年调往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任副教授,1988年晋升教授。他是日本刑法学少壮派中最年轻、最有成就的学者。他善于归纳问题,找出争论的焦点,注重分析各种学说的合理性与存在的问题,得出较为完善的结论。他在犯罪论问题上是客观主义者,在刑罚论问题上是目的刑论者,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是功利主义者。

前田雅英极力主张客观的违法性论和结果无价值,所以他都是在实行行为之前论述结果。他认为在实行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中,结果是最重要的构成要件要素。

§ 相关

前田雅英刑法理论的主要特色:

(1)实质的犯罪论。前田认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判断,具有“选择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的机能”,易言之,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可法的违法性。他反对形而上学地、形式地解释构成要件。他主张违法性的原点是对国民现实利益的侵害,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他也反对形而上学地讨论责任问题,提出应实质地具体地把握非难可能性,认为责任论的视点是“达成刑事政策的结果”,应否追究责任,当以国民的规范意识为根据。

(2)扎根于国民规范意识的理论框架。前田认为,只能以国民的规范意识为媒介,刑罚才能达到防止犯罪的目的,并将这种观点贯彻到具体的解释论。前田提出,刑法上的非难以国民的规范意识为基础,即使在追究故意责任时,视点也必须放在“以一般人为基准的非难”。因此,故意中的认识是“足以唤起一般人违法性意识的事实认识”,这使得法定符合说的界限、假想防卫过当等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3)着眼于法律的现实适用的解释论。前田的刑法理论被认为是明确地认识到判例的重要性的理论,刑法学说本身对现实社会并没有实践意义,只能通过影响司法实务间接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刑法学说应当是以判例为根据,展开适应法律现实适用的解释论。前田对一切问题的分析都注意结论的适用效果,注重各种学说对刑法适用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4)立足于日本国情的刑法学。他反对盲目模仿、接受西欧的刑法理论。

前田雅英刑法学说的基本思想:

(1)主张放弃明治以来模仿西欧刑法学的做法,而根据东洋传统确立日本刑法理论,特别是应当总结日本审判实务长时期积累的经验,得出人民认可的结论。

(2)主张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成为“人民之声”的代言人,实现真正民主的刑事司法。因此,要从实质上理解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如果仅从形式上解释有代表国民意志国会制定的刑法,则不能实现真正民主的刑事司法。

(3)承认以防止犯罪等效果促使人民生活提高的刑罚制度,主张目的刑论;同时认为,“报应”作为划定刑罚上限的基准是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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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