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卓志 |
释义 | § 简介 刘卓志 刘卓志,腐败分子嫌疑人,男,汉族,1953年12月生,吉林双辽人,大学学历,1976年4月入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负责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内蒙古气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 简历 1971.04-1973.08 吉林省哲里木盟师范学校化学专业学习; 1973.08-1979.07 吉林省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宣传部干事; 1979.07-1980.08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宣传部干事; 1980.08-1984.09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1978.08-1983.08在吉林省函授学院政文系中文专业本科班学习); 1984.09-1988.02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副秘书长; 1988.02-1990.03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 1990.03-1993.10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局副局长(正处级); 1993.10-1997.0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7.05-1997.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7.06-1998.1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1995.09-1998.07在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09-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1.09-2003.03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03-2005.12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5.12-2007.04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其间:2006.03-2007.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04-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七大代表;八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 § 涉嫌严重违纪 2010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 2010年12月23日,据中央组织部新闻发言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2] 2011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卓志自治区副主席职务。[3] § 立案检查 2011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刘卓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 刘卓志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 双开 2011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卓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 刘卓志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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