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
释义 | §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 正文 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同驻地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它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军队做群众工作的一种形式。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1981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结合军队特点,提出“四有、三讲、两不怕”,作为部队建设精神文明的要求。部队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建设精神文明时,发扬军队做群众工作的传统,和驻地人民群众共同开展建设文明村、文明街、文明镇、文明学校的活动。河北省保定地区驻军开展的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对于清除“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转变社会风气,密切军政、军民关系起了积极的作用。1982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充分肯定这一活动,并把它列为全军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83年4 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在转发北京军区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联合召开现场会的情况报告时指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对基层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建设的一种好办法,是改善和加强军政、军民关系的一个好途径,也是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驻军学习他们的经验,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夕,中央军委领导人邓小平、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办的“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展览”题词。从此,这项活动便在全国、全军广泛开展起来。到1984年下半年,一些先进地区,在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文明街的基础上,又以城镇为重点,开展了建设文明县、文明市的活动。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建立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要求部队协助地方党组织,对基层干部、党员和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知识,维护社会治安,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帮助地方进行文化建设,发展教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向群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推动生产发展,使人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 在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己做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相结合,军民共建和地方自建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尊重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当地思想、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进行。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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