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芳共和国 |
释义 | 兰芳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1777年—1884年),全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是华人所创立的第一个共和国。1770年广东梅县客家人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西部)坤甸成立了“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成为“兰芳共和国”。 兰芳大统制建立时,第一任总长是陈兰伯,第二任总长是罗芳伯,兰芳大统制名称,取之于此。 兰芳共和国最初并非政治组织,而是一家贸易公司。是时不少广东人前往南洋谋生,由于广东人擅长经商,因此不少从事贸易的人都很受当地酋长的敬重。当时由于不少欧洲人前往当地骚扰,所以当地有华人社团从广东省招请团练,来到南洋担当类似保镳的角色,当中势力最大的是兰芳公司。后来不少酋长都要求兰芳公司保护他们,所以兰芳公司当时的老板罗芳伯就在当地成立共和国,并担任国家的元首,总揽国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间的协调工作。而各部族的内部事务,仍然由酋长负责。 此外,由于罗芳伯得知洋人对满清仍然非常顾忌,所以在立国之初就立即向满清称臣,并派员前往北京朝贡。不过由于担心满清可能不满,罗芳伯向满清称臣时决定仍使用“兰芳公司”之名,而非“兰芳共和国”。此举果然使洋人大为顾忌,从而停止对当地的骚扰。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兰芳共和国的成功,亦纷纷表示愿意加入成为成员部族。在国势最高峰时,兰芳共和国的势力范围占有整个婆罗洲岛。1795年罗芳伯病故后,由江戍伯继任其位。 兰芳共和国以坤甸为首都,并将立国之时,1777年当年定为“兰芳元年”。国家元首称“大唐总长”或是“大唐客长”,意思是华人作客海外的首长,且“国之大事皆众破坏加里曼丹咨议而行”,以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传承,前后历任十二位总长。 语言 粤语、闽南语、娄底语、客家话、马来语 首都 坤甸 成立 1777年 灭亡 1884年 后来由于满清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开始认识到满清已经衰弱破坏,无力再顾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战争的爆发,荷兰开始重新部署占领行动。1884年,荷兰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虽进行了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其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不过,由于仍害怕满清政府作出反应,荷兰并未公开宣称已占领兰芳地区,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以便进行统治。直到1912年满清灭亡、中华民国成立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占领。兰芳共和国自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多年。 逃往苏门答腊的部分华人随后往东北边迁徙,并于马来西亚半岛定居。当中的一位迁徙者的后人最终更成为了东南亚的显赫人物,他就是被誉为新加坡国父的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 § 历任总长 兰芳共和国元年(乾隆四十二年,西元1777年),罗芳伯称大唐总长。 兰芳共和国十九年(西元1795年),江戊伯继任。 兰芳共和国二十三年(西元1799年),阙四伯继任。 兰芳共和国二十八年(西元1804年),江戊伯复任。 兰芳共和国三十五年(西元1811年),宋插伯继任。 兰芳共和国四十七年(西元1823年),刘台二继任。 兰芳共和国六十二年(西元1838年),古六伯继任。 兰芳共和国六十六年(西元1842年),谢桂芳继任。 兰芳共和国六十七年(西元1843年),叶腾辉继任。 兰芳共和国六十九年(西元1845年),刘乾兴继任。 兰芳共和国七十二年(西元1848年),刘阿生继任。 兰芳共和国一百年(西元1876年),刘亮官继任。 兰芳共和国一百零四年(西元1880年),刘阿生复任。 § 参考文献 最早使兰芳共和国在中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是梁启超,在其《中国殖民伟人传》中有专条介绍。查对该书可知罗兰芳(芳伯)和兰芳共和国事确实无疑。因其史料有多处来源。如谢清高《海录》中说谢氏曾亲到其地;西人所著《万国地理全图集》中称其自立国家。外国史书中也说“汉人不服他国,自立长领”,建立了很多国家,兰芳共和国是其中较大的。《每月统纪传》中也提到过兰芳共和国史事。梁启超本人亲见报纸记载兰芳共和国事,而罗芳伯同乡梅县余澜馨著有《罗芳伯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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