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儿童 |
释义 | § 范围界定 儿童 “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这是依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确立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保护这些权利。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 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其中“少年”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的儿童组织少先队的队员年龄在14岁以下,而共青团员的入团年龄为14岁以上。但现在北京儿童医院已把患儿年龄增大到18岁,且增加青春期门诊。 § 发育规律 (一)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程序性 儿童 1.生长发育的阶段性:生长发育是一个连续过程,由不同的发育阶段组成。根据这些阶段特点,加上生活、学习环境的不同,可将儿童少年的生长发育过程划分成几个年龄期;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青春期和青年期。 2.生长发育的程序性:生长发育有一定程序,各阶段间顺序衔接。前一阶段的发育为后一阶段奠定必要基础;任何阶段的发育出现障碍,都将对后一阶段产生不良影响。 胎儿和婴幼儿期发育遵循"头尾发展律"。从生长速度看,胎儿期头颅生长最快,婴儿期躯干增长最快,2~6岁期间下肢增长幅度超过头颅和躯干。因此,儿童的身体比例不断变化,由胎儿2个月时特大的头颅(占全身4/8)、较长的躯干(3/8)、短小的下肢(1/8)发展到6岁时较为匀称的比例(头占l/8强,躯于占4/8弱,下肢占3/8)。从动作发育看,儿童会走路前必须先经过抬头、转头、翻身、直坐、爬行、站立等发育阶段。手部动作发育的规律性更明显,新生儿只会上肢无意识乱动;4~5个月开始有取物动作,但只能全手一把抓;10个月时才会用手指拿东西;2岁左右手的动作更准确,会用勺子吃饭;手部精细动作(如写字、画图等)要到6~7岁左右才基本发育完善。 儿童期、青春期发育遵循"向心律".身体各部的形态发育顺序是:下肢先于上肢,四肢早于躯干,呈现自下而上,自肢体远端向中心躯干的规律性变化。青春期足的生长突增最早开始,也最早停止生长;足突增后小腿开始突增,然后是大腿、骨盆宽、胸宽、肩宽、躯于高,最后是胸壁厚度。上肢突增的顺序依次为手、前臂和上臂。手的骨骺愈合也由远及近,顺序表现为指骨末端一中端一近端,掌骨一腕骨一桡骨、尺骨近端。 (二)生长发育速度的不均衡性 整个生长期内个体的生长速度有时快,有时慢,是不均衡的。因此,生长发育速度曲线呈波浪式。从胎儿到成人,先后出现两次生长突增高峰:第一次从胎儿4个月至出生后l年;第二次发生在青春发育早期,女孩比男孩早两年左右。身长在胎儿4~6月增长约27.5cm,占新生儿身长的一半左右,是一生中生长最快的阶段;体重在胎儿7~9月增长约2.3kg,占正常新生儿体重的2/3以上,也是一生中增长最快的阶段。出生后增长速度开始减慢,但生后第一年中身长增长20~25cm,约为出生时的40%~50%;体重增长6~7kg,约为出生时的2倍,都是出生后生长最快的一年。生后第二年,身长增长约l0cm,体重增长约2~3kg.2岁后至青春期前,生长速度减慢并保持相对稳定,平均每年身高增长4~5cm,体重增长1.5~2.0kg,直到青春期开始。青春期开始后生长速度再次加快,身高一般每年增长57cm,处在生长速度高峰时一年可达l0~12cm;男孩增幅大于女孩。体重一般每年增长约4~5kg,高峰时一年可达8~l0kg.青春期突增后生长速度再次减慢,约在女17~18岁,男19~20岁左右身高停止增长。男孩突增期增幅较大,生长持续时问较长,故进入成年时其大多数形态指标的值高于女孩。 (三)各系统生长模式的时间顺序性与统一协调性 根据不同组织、器官的不同生长发育时间进程,可将全身各系统归纳为四类不同的生长模式。 1.一般型:包括全身的肌肉、骨骼、主要脏器和血流量等,生长模式和身高、体重基本相同,先后出现胎婴儿期和青春期两次生长突增,其余时间稳步增长。青春发育中、后期增长幅度减慢,直到成熟。 2.神经系统型:脑、脊髓、视觉器官和反映头颅大小的头围、头径等,只有一个生长突增期,其快速增长阶段主要出现在胎儿期至6岁前。由于神经系统优先发育,出生时脑重已达成人脑重的25%,而此时体重仅为成人的5%左右;6周岁时脑重约l200g,达成人脑重的90%。头围测量在评价学前儿童(尤其3岁前)神经系统发育方面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3.淋巴系统型:胸腺、淋巴结、间质性淋巴组织等在出生后的前10年生长非常迅速,l2岁左右约达成人的200%。其后,伴随免疫系统的完善,淋巴系统逐渐萎缩。体检时对儿童的淋巴系统状况进行评价,不应以成人标准来衡量。 4.生殖系统型:生后第一个十年内,生殖系统外形几乎没有发展;青春期生长突增开始后生长迅猛,并通过分泌性激素,促进机体的全面发育成熟。 综上所述,机体各系统的发育既不平衡,又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和适应。这是人类在长期生存和发展中对环境的一种适应性表现。任何一个系统的发育都不是孤立的,而任何一种作用于机体的因素都可对多个系统产生影响。例如,适当的体育锻炼不仅促进肌肉和骨骼发育,也促进呼吸、心血管、神经系统功能水平的提高。 (四)生长轨迹现象和生长关键期 在外环境无特殊变化的条件下,个体儿童的发育过程比较稳定,呈现一种轨迹现象(canalization)。该轨迹有动态的、复杂的调控系统,其中遗传基因起关键作用。它尽力使正在生长中的个体在群体范围中保持有限的上下波动幅度。一旦出现疾病、内分泌障碍、营养不良等不利现象,会出现明显的生长发育迟滞;一旦这些阻碍因素被克服,儿童会立即表现出向原有生长轨道靠近和发展的强烈倾向。这种在阻碍生长的因素被克服后表现出的加速生长并恢复到正常轨迹的现象,称"赶上生长"(catch-upgrowth)。 并非所有的疾病恢复过程必然伴随赶上生长。患儿能否出现赶上生长,能否使生长恢复到原有正常轨迹,取决于致病的原因、疾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如果病变涉及中枢神经系统和重要的内分泌腺,或病变较严重,或体液的内环境和代谢平衡过程长期得不到恢复,就不能出现赶上生长。 许多重要的器官和组织都有"关键生长期"。此时的正常发育受干扰,常成为永久性的缺陷或功能障碍。换言之,一旦不能抓紧时机治疗,这些器官、组织即便出现赶上生长,也往往是不完全的。例如,从胎儿中后期到出生后6个月,是脑细胞数量大量增加的脑组织生长关键期。此时若发生严重的蛋白质-热量营养不良、缺氧、产伤等现象,细胞的分裂、增殖速度会急剧减慢;即便以后进行各种积极干预,赶上生长也不能完全实现,脑细胞数量不能恢复到应有水平,患儿智力将受到较严重影响。青春早期是长骨组织的关键生长期。各种阻碍生长的因素若作用于该阶段,会使骨细胞数量减少,骨骼生长受阻。若不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则伴随骨的干骺愈合,长骨将丧失继续生长的机会,儿童的体格就无法达到其遗传潜力所赋予的水平。[1] § 节日由来 儿童 1925年8月,世界54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发表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宣言。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建立儿童纪念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积极响应,先后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英国规定每年的7月14日为儿童节,美国规定5月1日为儿童节。 中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少年儿童也成了国家的小主人,为了培养广大儿童的国际主义思想。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更糟,有的得了传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4·4”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六一”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各机关、团体、企业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和幼儿园的小朋友馈赠礼物,这是孩子们最愉快的一天。 § 相关节日 日本:一年三次儿童节 日本是世界上庆祝儿童节次数最多的国家,他们一年要庆祝三次儿童节,而且庆祝方式十分有意思,充满了浓浓的日本风情。 3月3日女孩节 这个节日是专门为日本的小女孩设立的,每到这一天,家中有女儿的父母会在家里设置一个陈列台,台上放上穿着日本和服的漂亮女娃娃玩偶,作为给自己女儿的节日礼物。 5月5日男孩节 为了祝福家中的男孩健康、快乐,这一天日本家家户户都会用纸或布做成色彩鲜艳、形状像鲤鱼的彩带,然后把这些彩带串在竹竿上,并和金色的风车绑在一起,挂在屋顶上。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日本人相信鲤鱼最有精神和活力,希望家中的男孩都像鲤鱼那样,因此这一天又称为“鲤鱼日”。 同时,日本的父母这一天也会在家里放置玩偶,但却都是武士装扮,样子很可怕。 11月15日“七五三”儿童节 在日本习俗里,三岁、五岁和七岁是小朋友特别幸运的三个年纪,所以每年的这一天,会专门为这三个年纪的孩子热闹地庆祝一番。 这一天,小朋友会穿上最好的传统和服,还会背上一个画了松树、乌龟或鹤等图案的小纸袋,纸袋里装满了父母买的糖果和玩具。穿戴整齐后,父母会带小朋友上日本神社,祈求并感谢神明给小朋友带来健康和快乐。 哥伦比亚:儿童节戴面具、扮小丑 中美洲国家哥伦比亚将每年的7月4日定为儿童节。在这个节日里,全国的学校都要举行各种生动活泼的庆祝活动,儿童们还常常戴上各式各样的假面具,扮成小丑的样子在街头玩耍,十分开心。 巴西:看病打针,健康第一 巴西的儿童节在8月15日,这一天正好也是巴西的“全国防疫日”。所以,每到这个日子,各地的医生们都要为孩子们看病,还要给5岁以下的儿童注射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疫苗,表明政府十分关心儿童的健康。另外,巴西的“圣母显灵日”10月12日也往往作儿童节,全国会有一些庆祝活动。 韩国:缤纷礼物手机受宠 其他国家的儿童节 新加坡儿童节:10月1日 英国儿童节:7月14日 印尼儿童节:7月23日 古巴儿童节:7月6日 土耳其儿童节:4月23日 泰国儿童节: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中国是将14岁以下的孩子定义为儿童的。 § 儿童权利 儿童 自20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过一系列公约和法律。在1919年举行的第一次国际童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规定14岁为工业雇用儿童的最低年龄。此公约得到72个国家的批准。这是国际上第一次管理儿童参与劳动的努力。 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强制劳动公约》,规定停止使用各种形式的强制或强迫性劳工。到1996年9月,有139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开始生效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到1996年9月得到135个国家的批准。公约重申了《全球人权宣言》的原则,并特别关注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亦使缔约国承诺制订有偿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禁止雇用低于限制年龄的童工,一旦发现将受法律处罚。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责成成员国执行旨在确保取消童工的政策。公约规定任何经济部门都不得雇用低于15岁的儿童(必须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对于有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其雇佣的最低年龄为18岁。截止到1996年9月,它得到48个国家的批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波兰的亚当·洛帕萨教授(后为公约起草工作组主席)在197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倡议起草的。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以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作为国际法批准生效。截至1999年11月,缔约方为191个,1个国家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旨在建立保护儿童的国际标准,以防止儿童被忽视、受剥削和虐待。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共54条,其条款适用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三方面。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约确立的权利一致适用于所有的儿童,不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包括儿童的健康、幸福和尊严,是决策者考虑一切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2000年4月,在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议定书:《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简称《禁止使用童军议定书》)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involvement of children in armed conflicts),就保护战争冲突中的儿童权利,以及打击贩卖儿童和强迫儿童卖淫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2002年2月12日,议定书生效。 中国曾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1991年12月29日批准,1992年3月2日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同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0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第2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义务。该公约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2000年9月6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代表中国政府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01年3月15日,中国代表在纽约签署了禁止使用童军议定书。2002年8月29日中国批准了该项议定书。 § 保护措施 在达卡,一个女孩正在拆开旧电池,并回收其中可用的部件 一、在儿童保护方面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除了对人权的侵犯外,对儿童权利保护的侵犯在每个国家中都在大量发生,而且认识不足,报道不够,它对儿童的生存和发展会产生障碍。遭受到暴力、剥削、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更易在其今后的生活中遭遇到如下危险:如死亡、不良身心健康问题、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感染、教育问题、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流浪漂泊和缺乏为人父母的技巧等。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儿童保护方案旨在对儿童的暴力、剥削和虐待问题的预防和应对。该方案也针对保护那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孤儿和弱势儿童,和法律发生冲突,及武装冲突时特别易遭到伤害的儿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儿童保护方案寻求对以下问题的解决: 出生登记:在发展中国家,每年约5000万新生儿出生未经登记。 童工:除了家庭童工外,大约有2亿1800万年龄在5至17岁的儿童在外从事童工的劳动。其中1亿2600万儿童在有害的工作环境下劳动。 童婚:在发展中国家,大约6500万年龄在20至24岁的妇女在18岁之前就已结婚或联姻,其中3000万生活在南亚。 拐卖儿童:据估计,每年有120万儿童被拐卖。 武装冲突和紧急情况下的儿童:超过30万名儿童兵,有些仅8岁,被招募参与到全球30个国家中的武装冲突中。自1990年,武装冲突直接导致了200万名儿童的死亡。 司法系统中的儿童问题:全世界有100多万名儿童被执法人员拘留。 孤儿和弱势儿童:大约有1亿4300万名儿童会失去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 女性生殖器割礼:据估计,非洲目前大约有1亿至1亿4000万妇女和女童接受了割礼。根据目前的出生率,每年大约有300万女童面临着接受割礼的危险。 对儿童的性剥削:据估计,约有200万名儿童在参与卖淫和色情行业中遭受性剥削。 暴力侵害儿童:大约有4000万15岁以下的儿童遭到虐待和忽视,需要保健服务和社会关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行动 儿童本应在能够确保其得到保护的环境中成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帮助营造一种具有保护性的环境,使儿童不仅免受虐待,还能保障其身体健康营养充足,具有抵御疾病的能力。营造这种带有保护性质的环境是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最好方法。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帮助社会各级机构以及政府增强意识,并提高他们的能力。在一个具有保护性的环境里,从儿童到健康工作者、政府以及私企,人人都有责任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剥削,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认为: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所有儿童都应该受到保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呼吁政府、家庭、社区和个人尊重儿童的权利,并在此过程中向他们提供支持。另外,儿童和青少年本身也要在自我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呼吁保护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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