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释义 | § 概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常设专门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后,还需要有一个机构对当选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进行审查。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人大委员长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通过。 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向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时,主要是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即本人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数、选举时是否采用了差额选举、投标方式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代表资格,不符合的则不予确认,由选举单位另行选举。 § 法律 七届人大期间,有一个自治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于适用法律不当,选出的5位人大代表所得选票没有超过自治区人大全体代表的半数,因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确认他们的代表资格。这五个代表的空缺,由自治区人大二次会议另行选举得以解决。至于当选代表本身有无缺点错误,不属于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如果代表确有错误或违法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举单位依法予以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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